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能够保全的标的限制是什么?

诉讼能够保全的标的限制是什么?
  
  一、诉讼能够保全标的限制是什么?
  
  诉讼能够保全的标的限制是不能够超过本身的诉讼标的的一个额度的,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
  
  (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法院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在当代社会诉讼活动是对于很多的人员非常重要的,因为可以通过诉讼保全来访者,他人减少自己的财产,但是这样的一种申请保全的措施的话,也需要意识到保障当中,对此有出一点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作为劳动工作者,在工作的时候是要与企业签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合同的,但是如果在工作期间个人的权益受到企......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刑讯逼供犯罪,首先其犯罪主体是特殊的,即为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其次犯罪对象也是特殊的,即只能是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对......


·不构成专利侵权有哪些情形
      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任何人使用专利均不构成侵权:(一)首次销售: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


·公司法对总经理的规定有哪些职责?
      总经理虽然不能是构成公司法人的,但是总经理也应该代表着整个公司的一个形象,那么公司法当中对于总经理规定的职责是什么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总......


·非法集资的特征要求是什么?
      为了追求高收益,很多人盲目参加非法集资,殊不知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如果参与非法集资,风险需要自己承担。非法集资形形色色,表现形式变化多样......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股权是当时出资人按照给公司的出资比例而享有的权利,除了最直接的公司现有各位股东的股权之外,可能还存在一些......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收费的依据是什么?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


·行政诉讼案起诉到判决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案起诉到判决多长时间一、行政诉讼案起诉到判决多长时间?《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我国苏州医患投诉怎么办?
      我国苏州医患投诉怎么办?我国经济在迅速发展,而同时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也得到了促进,医疗水平逐渐提升,而这就造成了医患的纠纷,苏州医患投诉这......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假释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


·婚内债务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内债务在离婚时如何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