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优势证据规则的运用适用标准有哪些

优势证据规则的运用适用标准有哪些自从上世纪末以来,国家在各个方面都做出了很大的改变,我国自从给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后,优势证据规则也就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给您讲解一下优势证据规则的运用适用标准有哪些。一、优势证据规则优势证据规则是对双方所举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时所确立的规则,属于采信规则。即当证明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的份量与证明力比反对的证据更具有说服力,或者比反对的证据可靠性更高,由法官采用具有优势的一方当事人所列举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二、优势证据规则的确立最高人民法院总结以往审判实践中对于盲目追求“客观真实”所造成的教训,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据予以确认。据此解释,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可以被界定为“明显优势”。法院根据“明显优势”来判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提出的相互矛盾的证据,这一裁判准则即为“优势证据规则”。三、适用标准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基于认定案件事实的需要借助证据以及有关证明方式在内心深处所获得的确信程度或定案尺度。“证明标准”这一概念,在我国有时被学者称之为“证明任务”或“证明要求”。优势证明运用实用标准,也是一种就确定案件事实的盖然性而言,其中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在法官的内心深处所呈现的可能性要大于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所能够支持的可能性,即可在诉讼上形成一种优势的证明状态。《证据规定》第73条规定了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所谓的盖然性即是可能性。在证据对某一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盖然性较高的事实予以确认。在理论上,作为这种优势证明状态体现的便是,51%的可能性大于49%的不可能性,即可构成这种优势证明状态的最低标准;而99%的可能性大于1%的不可能性视为构成这种证明优势的最高标准。这种最低证明标准又称为简单的优势证明标准,在英美法系国家由陪审团审理的案件当中得以采用这样标准;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采用的是一种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理论上,对于某一案件事实的确定,当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法官的心证上呈现出了70%至80%以上的可能性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反证据便形成了一种证明状态的显著优势,法官即可适用这种标准判案。您一定要对优势证据规则的运用适用标准做到心中有数,虽然国际上很多国家在诉讼里运用优势证据规则已经有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是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规则是最近一些年才确立起来,您在实际具体运用中一定要拿捏好尺度。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口头吗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口头吗一、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口头吗可以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有哪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


·小孩判给女方后给男方抚养费吗
      离婚案件,除了财产问题最棘手的也就是子女归属问题和抚养费问题,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直是难点所在,有的人不知道应该如何付抚养费,是共同双方抚养......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造假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造假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不可以造假的,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


·一、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步骤?
      一、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步骤有哪些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刑诉法拘留审批有什么规定?
      很多犯罪之人之所以选择逃跑而不去主动接受处罚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所面对的可能是剥夺自己有的拘留制裁,但是事实上对于拘留的这种刑罚并不是简单地有......


·国有土地使用有纠纷怎么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有纠纷怎么处理?在我国,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是企业单位或个人可以享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使用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很有可能......


·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法律上有什么规定一、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会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基本条件有哪些?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基本条件有哪些?一、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基本条件有哪些在符合了房产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以后,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抵押银行贷款流程......


·刑法中过失犯罪有既遂形态吗
      刑法中过失犯罪有既遂形态吗一、刑法中过失犯罪有既遂形态吗?过失犯罪也会存在既遂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就会构成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