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达成意向,双方愿意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说,劳动者已经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已经存在,但没有在工作开始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肯签约,工作时间在一个月内公司可下发书面通知不再录用这名员工,只需付给工资,无需赔偿,但超过一个月后辞退就需要付赔偿金,因此,工作后为维护彼此之间劳务关系和各种权益,应当及时签署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
      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1、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


·关于专利权转让的几种方式
      专利权转让的几种方式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


·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


·公民被骗多少钱可以报警处理?
      生活中,有的人警惕性不高常常被骗,有时候被骗遭受的损失还比较大,这个时候在他人的建议下才会报警处理,之前认为被骗的数额比较小,基本都没有报警......


·企业给职工提供过节费个税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给职工提供过节费个税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


·领导传销罪刑期和罚金是什么?
      一、领导传销罪刑期和罚金是什么?领导传销罪刑期和罚金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传销是......


·写字楼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
      写字楼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一、写字楼投资风险如何避免1、投资写字楼必须防范贬值风险。如果写字楼本身所处的地段由于一些市政或其他原因造成了贬......


·当事人怎么应对刑警队传唤?
      当事人怎么应对刑警队传唤?存在涉嫌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如实向警方陈述事实从而进行应对;传唤是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犯罪嫌......


·一、离婚后房子的按揭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离婚后房子的按揭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产权是谁的就由谁承担。《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


·故意伤害矫正条件有哪些?
      故意伤害矫正条件有哪些?1、被判处管制;2、宣告缓刑;3、裁定假释;4、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


·关于代位继承有哪些特征
      代位继承有哪些特征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