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灵活就业方式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灵活就业方式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灵活就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或以小时为劳动时间单位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就业形式。用人单位应当与灵活形式就业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一)用人单位招用以灵活形式就业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并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名义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二)劳动者协议应包括用工期限、用工时间、工作岗位或任务职责、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和支付形式、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必备条款。(三)订立劳动协议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协议中可就违反服务期、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设定违约金。二、灵活就业的类型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形式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灵活就业的方式也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埋处理,双方也就好在建立合法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并按照规定的标准领取工资待遇和相关的社保待遇,避免发生矛盾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


·男方放弃离婚财产可以吗?
      男方放弃离婚财产可以吗?离婚时,女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需要经双方一致同意并协议的情况下,是合法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网络诈骗会跨省找人么?
      网络诈骗会跨省找人么?人们遇到网络诈骗,财产发生损失后,要注意保留证据材料,然后到当地派出所报警。而网络诈骗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分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续签几年
      很多人都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时到底该签订几年,续签劳动合同时又该签几年,其实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做出了相关规定,那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续签......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一、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具体如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


·犯故意伤害罪能减刑吗?
      一、犯故意伤害罪能减刑吗满足以下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


·消费者受侵害的因素?
      消费者受侵害的因素有哪些一、消费者受侵害的因素有哪些(一)力量微弱;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生产者的大公司、大企......


·现实中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两家人可能比较喜欢对方的房屋
      现实中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两家人可能比较喜欢对方的房屋,此时就会萌生互换的念头,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公民将房产互换是否可以呢?而具体进......


·一、婚前买的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的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


·试用期主动离职是否有工资试用期内
      试用期主动离职是否有工资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


·一、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