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

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有了完全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这种情形由于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当是无效的。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当然无效。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无效,其它未篡改部分仍属有效。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7、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二、遗嘱无效中的遗产怎么处理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就算遗嘱被认定为无效,也不代表遗嘱全部无效,因为可能出现部分无效的情况。如果是这一情况的话,那么其他有效的部分,是不会受影响的,还是可以继续按照遗嘱内容执行。但要是遗嘱被认定为全部无效的话,那死者是遗产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当今社会,国家对于酒驾的管理办法
      当今社会,国家对于酒驾的管理办法是越来越严格了。但是,还是有许多人,不顾危险和法律,仍然一意孤行,在酒后还要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而骑摩托无......


·派出所未拘留多长时间可以结案?
      派出所未拘留多长时间可以结案?1、案件侦查阶段没有给拘留证,只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刑事拘留,还不符合刑事拘留条件;二是直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逮捕......


·犯罪分子盗墓法律怎么判罚?
      犯罪分子盗墓法律怎么判罚?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文件 现在许多人想要自己注册公司自己来当老
      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文件现在许多人想要自己注册公司自己来当老板,在注册公司时没有律师的帮助下我们要系统的学习注册公司涉及到的规定,公司注册需要......


·孩子抚养权二审条件有哪些?
      孩子抚养权二审条件有哪些?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


·事业单位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事业单位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


·车辆一年没年审,需要哪些手续。
      手续如下:1、车。2、行驶证。3、正副本齐全。4、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强制保险单(即交强险的副本),如果副本页已丢失,就带上交强险的正本,并且A4纸复印......


·网贷欠了两万多将会面临着什么样的后果?
      现在人们可能认为,网络贷款平台,他所履行的一些手续比银行要简单多了,而且他的时间也是比较方便的时候,都会轻易的去选择这个网络贷款,也正是因为......


·遗嘱继承是否配偶有份遗嘱有继承人的配偶份额
      遗嘱继承是否配偶有份遗嘱有继承人的配偶份额,则按照遗嘱继承,继承人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遗嘱没有继承人配偶的份......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租予乙方使用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租予乙方使用。月租金_______元。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期_______个月,押金___......


·事实婚姻的特征有哪些方面
      事实婚姻的特征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