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试用期能否随意辞退员工?

试用期能否随意辞退员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法律对试用期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任何与法律相违背、相冲突的约定条款均无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要满足这一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否则,将面临很大的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首先员工在试用期的时候,还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署试用期的相关合同。签署完试用期的相关合同之后,在合同之中必须要有对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赔偿制度或者是工资支付的相关问题。如果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纠纷调解时限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纠纷调解时限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可避免的事件,打架斗殴偷盗等等,都需要提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哪些?一、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哪些?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由律师出面和医院方面来进行协商,或者是......


·律师代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代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是什么一、律师代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代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是不固定的,依照《中华人......


·贩毒向他人提供毒品怎么进行处罚?
      一、贩毒向他人提供毒品怎么进行处罚?根据刑法第355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


·敲诈勒索罪起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起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机动车牌照更换流程是什么?
      机动车牌照更换流程是什么?汽车是现代社会出门的普遍方式,家家户户都会选择买一辆车作为家用。您都知道,机动车是需要办理机动车牌照的,买车之后......


·经济诈骗属于什么案件?
      经济诈骗属于什么案件?属于刑事案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


·未婚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结婚生子是一个人的最大的事。但是如果是未婚生子,在我国泽河传统观念相违背。只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对此类事情的包容度逐步提升......


·民事案件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几种
      民事案件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几种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概念都有哪些?
      有的时候,各个企业之间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利益纠纷,需要法院进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但是有一些刚刚遇到国际商事仲裁的新企业可能并不知道应该如何应......


·在哪些情况下可判缓刑?
      一、在哪些情况下可判缓刑我国法律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适用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