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意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意怎么办?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分割。1、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3、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针对于在法院上提起的相关离婚的诉讼,一般如果对诉讼的结果产生异议的话,其进行纠正的时间只有一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一年过后法院将不会再受理任何需要进行夫妻财产的相关的诉讼,或者是一些其他的相关问题的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新商业车险的类别都有哪些
      最新商业车险的类别都有哪些?1、车辆损失险(主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小有什么处罚?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小有什么处罚?实践中,可以是自然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也可以是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自然人犯......


·工地临时工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建筑工地上,临时工大量存在,他们往往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过去劳动的,不是建筑单位的正式工。当他们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否得到赔偿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吗?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吗??一、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吗指引明确了独立董事需要履行的11项义务。根据要求,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


·一、因为赌博丈夫欠债妻子该还吗?
      一、因为赌博丈夫欠债妻子该还吗我国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


·试用期内女孩子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内女孩子被辞退有补偿吗?首先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其次试用期内,用人单位......


·车祸陪护费和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车祸陪护费和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车祸陪护费和误工费的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第二十......


·合同效力种类具体有哪些 一、合同效力种类具体有哪些?
      合同效力种类具体有哪些一、合同效力种类具体有哪些?1、有效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信用卡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信用卡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信用卡民事诉讼,属于信用卡民事纠纷。一、持卡人透支不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民事责任,严重的恶意透支......


·入职等半个月是否是合理的
      大学毕业生离开大学面临的就是就业,随着就业压力增大,很多学生辛苦的找到了工作,办理入职手续以后,心里的石头才会落地。但是有的公司由于自身的原......


·个人债务追讨手段有哪些?
      个人债务追讨手段有哪些?一、法律救济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