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上现在都讲求公平公正,诚信做人,有良好的信誉才能更好的办事情,所以为了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营造投标保证金管理的公平正义,有效减少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国家完善了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但是具体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探索一下吧!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 目的
  
  规范招标管理过程,加强招标控制力度,防止技术资料流失,降低易耗品管理成本。 2.0 适用范围
  
  二、收取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包施工单位,监理,大型设备或材料,超过50万元的甲分包、甲供料的招标应收取投标保证金、图纸资料押金和工本费;低于50万元的分项工程或者小型零星项目只收取图纸押金、工本费;行业垄断或政府指定项目如:供水、供热、燃气、供电、网络通讯、有线电视、人防设施等不适用本办法。
  
  时效范围:自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招标资料起至定标建议批复止,中标单位至合同签订止。 3.0 定义
  
  三、投标相关事宜
  
  投标单位是指经推荐审批程序,能通过本公司资质审查并积极、自愿参加本公司相应项目投标的各类企业。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单位接收招标文件要约的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的款额。
  
  图纸资料押金是指投标单位为参加投标而需要招标单位统一提供图纸等资料,招标结束退回图纸资料后可以返还的款额。
  
  工本费是指投标单位为参加投标而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四、参考文件
  
  1 、招标单位推荐办法 2 、招标文件管理规定 3、 定标管理办法
  
  五、收取规定
  
  1、财务部建立台帐,预算部招标分项专业工程师负责牵头组织填写《缴纳投标相关费用/领取招标资料登记表》和《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财务部按照财务制度对收取的收取保证金、押金进行管理,应单独挂往来帐,作为一项债务管理,不纳入日常收支费用,并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2、收取金额
  
  投标保证金按估算标的额的2%-5%收取。 5.2.2图纸资料押金通常按500元收取,重要资料根据情况增加。 5.2.3工本费按200元收取。 5.3核收程序
  
  3、预算部根据确定的招标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收取种类、金额,通知财务部,财务部给交纳单位出具收据,预算部见到收据发放资料,并在《缴纳投标相关费用/领取招标资料登记表》登记,领取人签字。
  
  六、退返程序
  
  1、招标结束后,预算部招标分项专业工程师填写《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经公司财务总监和公司领导签批、投标单位返回所开收据或另开收据、财务部会计签字后由财务部出纳支付,领款人凭投标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身份证件领款并在《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上签字,《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需并存于招标资料档案内。
  
  2、如果投标单位有违反招标纪律或者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约定的情况,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预算部招标分项专业工程师在《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中注明扣除事由和金额。
  
  3、不按约定退还图纸资料的,不予返还图纸资料押金,缺失重要图纸资料的按照未退还进行全额扣除。
  
  4、工本费不予返还。
  
  以上关于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更加完善的制度,对于很多企业担忧的问题都能得到一定的解决办法,这更加能体现投标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加强竞争能力,给企业带来希望,才能更加注重产品的品质,企业的利益才能得到一定的保障!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一、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员工病假期间公司不能辞退员工,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


·发现出售高价口罩怎么处理?
      发现出售高价口罩怎么处理?广大市民应通过有相关认证资格的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防疫用品,从而确保其能够发挥应有的防护效果,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


·医疗事故是如何处理的?
      医疗事故是如何处理的??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


·在我国有土地使用证怎样补办准建证
      其实我国有绝大多数的普通公民根本就不会接触到准建证,多数的情况下,是开发商在修建楼盘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准建证。因为我国普通公......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范本是怎样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合同编号:NO____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说明1、本协议文本签约之......


·什么是食品监管渎职罪?如何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
      随着近年来国内国外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逐渐成为了一个全民关注、全民讨论的话题。食品安全问题对《刑法》的影响便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


·离婚子女有没有共同抚养权的可能性
      离婚子女有没有共同抚养权的可能性?可以共同抚养,但必须是双方协议一致。《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同一行为两次行政处罚是否违法
      同一行为两次行政处罚是否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规......


·酒驾第一次拘留多久
      需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如果是饮酒后驾驶第一次是不会被拘留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


·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都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都有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在当下并不少见。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又没有一个协商解决的办法,通常会采取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


·哪些情况不在车辆车损险赔偿范围内?
      哪些情况不在车辆车损险赔偿范围内?当人们买了新车时,首先要为爱车投保险,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