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办?

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处理
  因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上市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而被实施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在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并实施特别处理。
  3、上市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当依法于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债权申报情况、债权人会议情况、和解和整顿等重大情况并公告。 公司刊登上述公告当日,其股票停牌一天。
  4、上市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交易所自法院发布公告的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
  5、法院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自法院发布公告日起,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停牌。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
   二、工厂倒闭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综上所述,在工厂倒闭后,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您即可以选择将原始股进行转让,也可以选择将股权停牌,而这些做法的实质也是体现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既得利益且不受损害,希望在读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之后,您能对“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办”这一问题有一定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诈骗罪刑法多少条作了规定?
      合同诈骗罪刑法多少条作了规定?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意味着签订了合同就不会遭受损失,......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在股东进行诉讼的时候,方式是有很多的,最常见的就是有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这两种不同的方式还是有不......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是什么
      不管是网购还是去商场,我们经常会看到商家眼花缭乱的活动折扣但是实际消费后发现并没有宣传的那么优惠反而多花钱了。这种情况就是属于商家的价格欺诈......


·共有财产:
      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


·西安两限房申请条件
      西安两限房申请条件1、一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线,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2、二限就是限制居住面积。这个......


·社保基数怎么算工资?如何计算
      社保基数怎么算工资?如何计算一、社保基数怎么算工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


·临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现在大型楼盘一般都是分期交付,业主也是陆续在入住。对于新交付的小区,在很多方面还存在问题,一些细节达不到要求,会给前期入住的业主在生活上带来......


·被怀疑诈骗能拘留吗
      如果被怀疑诈骗并且该案件满足刑事拘留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是可以拘留的。首先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拘留的手段,和其他的强制拘留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条有哪些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条有哪些呢?现代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会进行刑事诉讼的。在现实生活中,刑事诉讼......


·犯罪预备阶段的量刑是怎么样判的?
      犯罪预备阶段的量刑是怎么样判的?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工资影响吗?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工资影响吗?按立法意图来说是应该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际的工资数额,但在实际中却比较难实现,因为有些员工的工资浮动较大,无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