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贷款诉讼时效中断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贷款诉讼时效中断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诉讼时效中断和诉讼时效中止的相关条件,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对于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是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起诉状范本是怎么样的
      ?1、原告原告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一个权利人,是这一起事件里面的为受伤者或者是受害者本人,应该根据当事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写清楚自己的出生年月,......


·关于挪用资金罪如何立案?
      关于挪用资金罪如何立案?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法院判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


·2023补充侦查什么程序
      一、补充侦查什么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1、该阶段补充侦查的方式有两种。即人......


·一、没工伤认定书可以进行工伤赔偿吗?
      一、没工伤认定书可以进行工伤赔偿吗?没工伤认定书也是可以进行工伤赔偿的,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只能证明受伤害属于工伤,只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


·安徽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项目有哪些?
      当今社会,由于交通事故的频繁的发生,安徽省政府也在不断地完善相应的规定。每一年的项目都不会有大的改变,只是相关的参考标准会有所差异。接下来的......


·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支付的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被劳动仲裁委或法院判定违法,之后用人单位就应当恢复与劳......


·军人离婚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军人离婚有什么法律规定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11条规定:“......


·小汽车违章罚款怎么交纳 (一)网上交纳
      小汽车违章罚款怎么交纳(一)网上交纳1、下载交管12123APP,用车主身份证注册,进去后可以看到车主身份证下所有车辆的情况。按照说明一步步往下......


·著作权民事诉讼主体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著作权对于作家来说时间十分重要的事,那么,著作权民事诉讼主体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如果著作权涉嫌被侵权,就会有相应的处罚,所以对于民事诉讼主......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很多时候为了公共建设的需要,而要拆迁当地居民或村民的房屋,此时属于征地拆迁中的一种情形,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出合理的赔偿。但是......


·想离婚财产怎么分
      想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