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英烈名誉权的形式有哪些?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侵犯英烈名誉权的形式有哪些?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二、侵权认定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或“是个傻子”等。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无事生非”。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保护名誉权的方式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立即进行道歉,同时也要消除造成的不良影响。在近几年中公民的维权和法律意识不断的提高,名誉权也是公民人格权中的一类,当出现了侵犯名誉权行为后也是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这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被告认罪律师辩护无罪可行吗?
一场官司从开庭到判决是漫长的,这期间被告的意识形态也可能发生着不同的变化。往往在开庭前或开庭中被告受某些精神压力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犯罪。......
·一、买房子什么时候开始还贷款
首先房屋贷款的还款时间是以银
一、买房子什么时候开始还贷款首先房屋贷款的还款时间是以银行放款的次月就必须要开始按月偿还了1、如果不按时偿还会面临相应处罚,如房屋被查封、......
·交通肇事没有受伤误工费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
交通肇事没有受伤误工费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一般是不会支持的,车祸没人受伤误工费不需赔偿误工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厂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厂可以随时辞职吗?根据法律规定工厂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的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
·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在生活当中,其实担任公司的会计的话,要在工作当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会计的所有统算数据,对国家的税收和其他方面的影响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
·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
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不需要交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
·对于卖假货工商局怎么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会遇到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当出现这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
·一、离婚可以少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可以少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离婚可以少分财产的情形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公司给老员工股权要不要
可以要。员工持股计划,又称之为员工持股制度,是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通过......
·试用期内辞职用不用交违约金
试用期内辞职用不用交违约金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