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父母配偶放弃继承流程是什么?

父母配偶放弃继承流程是什么?
  
  一、父母配偶放弃继承流程是什么?
  
  1、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3、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4、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2、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3、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处,并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不退还当事人。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5、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
  
  6、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三、放弃继承权公证书能撤销么?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针对于继承权的相关问题手续。如果,财产所有人未对自己的财产立下相关遗嘱的话,那么其所有财产将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确定将财产交由子女进行继承的话,那么妃子女的财产继承人需要向公证处出示一份放弃财产继承协议书。那么所有的财产将由子女进行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专利权主体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哪些交通违法可以申请撤销
      哪些交通违法可以申请撤销第一种:重复录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被重复拍摄,然后发生两次违章,这时车主在收罚单的时候要仔细看看是否有重复录入,如......


·一、交通事故死人逃逸怎么处罚?
      一、交通事故死人逃逸怎么处罚?1、交通事故死人逃逸的最低处罚是拘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收集家暴证据应注意什么问题
      如今“家庭暴力”似乎成为很时髦的词,在本人接待咨询及与朋友聊天时经常要听到这个词。咨询者往往开头就说:某某具有家庭暴力倾向,或者行为,所以我......


·新婚姻法第24条补充版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24条补充版规定的内容是什么?1、补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般刑事逮捕三个月了检察院会起诉吗?
      一、一般刑事逮捕三个月了检察院会起诉吗?一般情况下,批捕后的3个月内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


·一、长沙哪个地段买房子比较合适?
      一、长沙哪个地段买房子比较合适?1、繁华商业区和次繁华生活区虽然这两个区是两个不同的地段,但是在长沙,繁华的市中心和次繁华生活区的界限不......


·交通肇事逃逸致伤残应该怎样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伤残应该怎样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


·一、交通意外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有统一规定吗?
      一、交通意外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有统一规定吗?交通意外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


·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
      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一、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


·借款方借款结清借条怎么写?
      借款方借款结清借条怎么写?借款方借款结清的情奖品下,不需要再次写借条或者更改借条,可以由收款方写下收条,说明相关情况即可。另外,如果是借条上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