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有区别吗?

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有区别吗?一般来说区别不大 ,公司注册需要满足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即可,而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目前,在我国要想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要求公司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判定公司自有资金的一个标准就是看公司的注册资金。所以,要想多融资,注册资金还是要相对多一些好操作。只是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二,注册资金对税务的影响缴税是根据你开发票的金额按一定比例缴,注册资金大小决定你的公司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直接影响你的税务。三、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一)金额上一致,但是两个概念注册资本是工商管理的术语,是法律上对公司注册的登记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对企业的投入,二者是投资合同、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是一件事务的不同表达。(二)具体时间上,两者的金额不同因为新公司法中注册资金是采取认缴制,即约定时间的分期付款,注册资本在一般公司注册时可能小于实收资本。但一般情况下,缴纳的注册资金就是实收资本,也是如实登记。(三)法律效力实收资本的注册登记是政府对法人的核准行为,在企业进行了相关的行为之后;注册资本则是对于企业的偿债能力、责任的一种认定,两者都是有法律责任承担的。具体而言,实收资本可以同注册资本不一致,注册100万,实际注入30万就开业了,但当企业清算时,如果变买财产的收入不足以抵偿债务,所有者就必须补足,补满100万为止。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公司注册时,企业需要慎重选择注册资本,当企业发展之后进行相应的注册资本的变更。而且也要注意在一段时间内的实收资本等于注册资金,保证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一致性。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一般是根据自己公司的性质来进行办理,而对于注册资本的多少从本质上是没有多大的区别,但我国现在取消了最低的限额,改为认缴的制度,只要认定好那么就可以直接在规定的年限之内进行处理好,这样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偷税漏税是犯法还是犯罪?
      偷税漏税是犯法还是犯罪?偷税漏税是犯罪;偷税--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处以罚款,是行政处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主要依据偷税数额的大小和占......


·行政征收能强制执行吗?
      行政征收能强制执行吗?行政征收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对于一些资信状况较好,合作比较密切的公司,银行往往都会为其设定最高额抵押。生活中,当您获得银行的最高额抵押......


·认定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后的量刑情况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


·绑架罪的对象错误处理是怎样的
      绑架罪的对象错误处理是怎样的绑架罪对象错误情节较轻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知道绑架他人获得的不当利益,或者是造成他人精神......


·一般情况下法院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条件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协商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协商流程是什么?1、当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个建设项目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质量。一旦建筑工程质量发......


·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交易中,只有合同生效了,双方的约定才能履行,所以它是交易当事人十分关心的问题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事实上,确定合......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什么?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什么意思一、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什么意思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


·一、误工费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收入如何提供?
      一、误工费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收入如何提供?1、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