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土地使用证谁去办理?

对于土地使用证谁去办理?
  
  一、对于土地使用证谁去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可以盖土地的所有者去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也可以是亲属,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半路。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所需资料:
  
  (1)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5)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6)让宗地界址图;
  
  (8)地界址图;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
  
  (9)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11)缴讫凭证;
  
  (12)审批单;
  
  (13)征用的证明材料。
  
  (二)二级市场办证
  
  1、所需资料:
  
  (1)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5)转让协议;
  
  (6)转让宗地界址图;
  
  (7)宗地界址图;
  
  (8)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9)其它税费缴讫凭证;
  
  (9)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10)协办函(国土分局)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所需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
  
  2、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
  
  3、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
  
  4、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5、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
  
  6、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
  
  7、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8、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所需资料:
  
  1、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贷款(抵押)合同;
  
  5、土地评估(备案);
  
  6、协办函(国土分局)。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证一般是拥有土地的人才会有的证书,但这个证书需要当事人进行依法的办理,这样自己的权益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要向执法部门多咨询一下,从而才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级别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


·抵押担保期间应如何计算
      抵押担保期间应如何计算一、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


·一、如果强行调岗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如果强行调岗可以随时辞职吗?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征地拆迁按户口赔偿
      征地拆迁按户口赔偿一、补偿标准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列资料为准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按规定给予补偿。补偿标的以房屋所有权证......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因约定打破?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因约定打破?可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一个任意性的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就是当事人租赁关系存续期间,......


·著作权许可使用有哪些特征
      著作权许可使用有哪些特征(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


·发生劳动侵权会怎么处理
      发生劳动侵权会怎么处理一、发生劳动侵权会怎么处理1、协商。劳动者本人或者委托律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也可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和......


·行政处罚申请暂缓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申请暂缓的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申请暂缓的条件是什么?(一)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之间存在很多危机,当然这里面有很多关于金钱的问题,金钱是人生活最离不开的东西,他改变了很多人与人之间的的关系,......


·办理工伤赔偿的步骤是怎样的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


·借款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一、借款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1、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资金的出借人来说,所出借的财产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