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所需条件包括什么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商品房预售所需条件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符合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成一定量的工程投资等条件。二、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程序如何?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一) 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二) 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三) 交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开发商开盘售房,就要求先取得预售资格,否则就是违法销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时候预售的商品房价格都是比较低的,而这也成为购房者追捧的原因之一。当然,抛开价格因素,购房者也要特别注意预售商品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能一味的追求低房价,而不顾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企业对外投资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企业对外投资需要股东会决议吗?企业对外投资一般是需要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对外投资既可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也可以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厦门工伤认定书有几份?
一、厦门工伤认定书有几份?厦门工伤认定书一般是一式两份的,一份给所在属单位,一份由受伤害者自己保存.如何制作工伤认定书制作工伤认定书是劳动行政部......
·商标转让要交印花税吗
?
商标转让要交印花税吗?一、商标转让要交印花税吗在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中,作为转让人的中国居民企业,需将转让所得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
·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支付?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支付?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首先由就医的患者支付,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医疗费用的赔偿,依据实际的......
·导致他人自杀的要怎么进行处罚
针对一些犯罪行为,虽然行为不是很严重,但此时却有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结果,常见的就是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导致他人自杀。那要是在导致他人自杀的......
·职工怎么查询公司给缴纳的五险一金?
如今,五险一金已经成了社会的一种潮流。员工渴望拥有五险一金,为未来求得一份保障,公司利用五险一金为其注入更多优良优秀的新鲜血液。现在很多的公......
·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的立法理由是怎么样的?
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的立法理由是怎么样的?首先,强调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由刑法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决定的。分析世界各国和地区知识产权产生和发展的历......
·什么是诉讼时效抗辩权?
什么是诉讼时效抗辩权?抗辩权的设定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抗辩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对......
·签订委托合同注意事项都?
签订委托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一、签订委托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一)不能把委托合同与代理相混淆,否则不利于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因为委托与代理并......
·起诉离婚开庭出席人员有哪些?
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没有感情需要离婚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对离婚相关事项有纠纷的情况。诉讼离婚的当......
·绑架罪预备、未遂、中止是不是“情节较轻”的绑架罪
绑架罪预备、未遂、中止是不是构成“情节较轻”的绑架罪呢,其实前者与后者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前者也可认定为为普通的绑架罪,而“较轻情节”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