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材料涨价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合法吗?

材料涨价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合法吗?材料涨价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材料涨价不是正常可以符合情势变更的情节而不能随便破坏约定好的事项,只要对方不履行合同就是违约,被违约的一方认为受到侵害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起诉对方进行赔偿。而根据情势变更原则的内涵要求,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可归结为:1、在客观上,须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生效时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的一切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生效后至履行终止前,该合同赖以生效的环境或基础情事发生异常变动,造成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2、在主观上,情势的变更须是当事人无主观过错。即情势变更的发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引起的,才可能适用该原则。如果情势的变更因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造成的,则有主观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其不得以情势变更为由来请求免除自己的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作为民法基本支柱的“过错责任”论不能受到情势变更原则的冲击。3、在原因上,须有情势变更发生的不可预见性,且当事人不能克服这种变化。如果当事人在签约时能够预料该事件的发生,或者能够克服该事件的,则该事件发生的风险,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而不得请求适用该原则。4、在时间上,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关系终止以前。即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才能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如果合同是在情势变更后的基础上成立的,则不涉及情势变更的问题,如果在合同履行终止后发生情势变更,因该合同关系已经消灭,也不涉及情势变更问题。5、在结果上,须因情势变更而致使原合同的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实质性条件,适用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救济因情势变更所引起的交易上显失公平的结果。6、在程序上,协商程序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必须程序,即情势发生变更,一方当事人首先应与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进行协商,只有协商不成时,才能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适用这一原则的请求。综上所述,在与材料交易有关的合同当中肯定需要考虑到材料在市场中价格的波动,当初既然没有约定关于这点的条款和其他的后续处理方式就应该按照原有的价格进行交易,如果因为材料涨价就可以毁坏合同无疑是对法律和诚信的一种破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东缴税吗?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东缴税吗?办理租赁备案要先到居委会登记,缴纳一年房租2.5%的税,之后带好税金发票和居住证明到社区事务中心办理租......


·他项权证被判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在进行房屋抵押等民事活动的时候,有一项内容就要尤其注意了,那就是他项权证的登记与注销。但是在某些时候,由于某些原因,我们的他项权证会被判处无......


·公司可以借股东的钱付利息吗?
      公司可以借股东的钱付利息吗?公司可以借股东的钱付利息,企业向股东借款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是24%,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


·对复审请求应进行哪些形式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派出所未拘留多长时间可以结案?
      派出所未拘留多长时间可以结案?1、案件侦查阶段没有给拘留证,只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刑事拘留,还不符合刑事拘留条件;二是直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逮捕......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谁?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谁?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单位,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


·合同诈骗罪主体有哪些
      如今,在经济交往中,有的人会利用签订合同来骗取对方的钱财,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而在具体了解此罪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搞清楚......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立刻终止吗?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立刻终止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


·卖自己储蓄卡判几年
      卖自己的储蓄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抚养费新规付到多少岁?
      抚养费新规付到多少岁??1、一般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


·房屋他项权证注销要两个人去吗?
      房屋他项权证注销要两个人去吗?他项权证,有办理,但是比较特殊的是,等到行为人将所有的贷款都还清了,是要将这个证书进行注销的,这个是比较特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