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财产继承有第三顺序继承人吗

财产继承有第三顺序继承人吗没有,民法典中只有第二序位继承人。一般到了第二序位继承人就足够遗产的分配了,如果没有继承人的,死者生前可以留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捐赠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办理这类遗产时,应按照第一和第二继承人进行办理。如没有的,按照法律规定按照这类人员的遗嘱或者捐赠办理。丧偶的儿媳在继承这类财产时,因赡养这类人员的父母,对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办理这类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目前来说,工资还是广大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网络上也经常流传
      目前来说,工资还是广大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网络上也经常流传哪里哪里又要涨工资的消息,哪个企业的工资是多少,哪个企业又要涨工资,哪个单位年终......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中数额较大应该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中数额较大应该如何认定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判刑之后刑期从何时开始
      判刑之后刑期从何时开始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


·日照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日照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城镇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用于建设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用设施,依据国家的土地征收标准的大方向下,各个地方......


·端午节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一、端午节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1、首先当发生碰擦的情况车主需要及时停车,将车辆的电源全部关闭打开报警灯。千万不要忘记设置标志牌放置在车辆的醒......


·民事被告辩护委托书什么时候交
      一,民事被告辩护委托书什么时候交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该条......


·犯危险驾驶罪能否判缓刑
      对于罪犯来讲如果法官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宣告缓刑的话,那意味着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判缓刑,这需要满足规......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离婚协议双方抚养孩子可以吗?
      我们都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由于关系破裂而离婚,有孩子的家庭基本会由一方负责抚养,另一方需要负担抚养费用,但如果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是否是可以......


·香港专利费用是多少钱?
      一、香港专利费用是多少钱?1.香港标准专利申请费用:5000元(不包含授权费)2.香港短期专利申请费用:7000元3.香港外观专利申请费用:520......


·房产他项权利是什么意思?
      房产他项权利,他项权利是指在房屋产权证基础上的典权,租赁,抵押,继承权利,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典当给他人,从而获得利益,典当期限一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