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查封财产不可分割吗?

被查封财产不可分割吗?不是的,只要财产财产本身可以分割,就可以直接分割,不必按照不可分割的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分割。不可分割财产的执行方式结合财产性质有出让、认购及转移等办法。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共同共有财产是无法分割的,或者被执行人、其他共同共有人不同意分割的,则可通过诉讼方式分割共有财产。二、对共有财产执行要注意哪些问题?共同共有财产是无法分割的,或者被执行人、其他共同共有人不同意分割的,则可通过诉讼方式分割共有财产。所谓通过诉讼方式分割共有财产,是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时,应暂缓或停止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对该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执行机构根据审判庭的分割判决进行强制执行。在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时,应注意把握以下要点:1、执行机构为了保证共同共有财产的稳定性,在执行程序中发现需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后方能执行的,应先暂缓或停止对该共有财产的执行。2、执行机构在对该共有财产暂缓或停止执行后,应及时将这一决定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做好工作,以免引起误解。3、执行机构应告知被执行人另行提起诉讼,以分割共有财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提起,可由申请执行人依照合同法关于代位权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程序,要求分割共有财产。4、在诉讼中,审判庭未作出分割判决前,如共同共有财产产生孳息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执行法院对该孳息进行强制执行。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有些财产可能是不宜分割的,比如唯一住房,车辆及金银首饰等。对于这种性质的财产,夫妻一方在申请法院执行的时候,可以采取认购、出让等方式。比如对住房的分割,通过竞价拿到所有权后,再按照市价给对方一定补偿。对于不可分割的采茶来说,如果是强行分割的,分割之后是会影响其实际的价值的,如果是财产本身不可以分割的,并且财产的所有权人是多人的,分割的方式就可以是由一方享有所有权,然后由一方支付一定的金钱给其他方,或者是直接进行出售,然后所有权人进行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外国有无监视居住的措施
      一、外国有无监视居住的措施有监视居住的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到国外一样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可以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


·被电瓶车撞了肇事逃逸怎么办?
      被电瓶车撞了肇事逃逸怎么办?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


·行政拘留多久撤销缓刑?
      行政拘留多久撤销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缓刑有可能会被撤销,所以在缓刑期间内的犯罪分子一定要注意......


·小三有了孩子原配能告重婚吗?
      小三有了孩子原配能告重婚吗?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


·工程承包方式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承包方式包括哪些方面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求职者在新的用人单位要提供的证明性文件,是新单位为了避免人事纠纷需要劳动者提供的,同时该证明也证明了劳动者现在的工......


·关于挪用资金罪如何立案?
      关于挪用资金罪如何立案?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法院判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


·公務員可以炒股嗎
      公务员可以炒股。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具体有七项要求。(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商业租赁?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商业租赁?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商业租赁,从司法习惯上来看,目前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主要适用于不动产的租赁,《合同法》第229......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哪些不同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哪些不同多数人不是很清楚,我国法律中对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规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就容易将这两个犯罪弄混淆。从《刑法》中的......


·我国南京色弱能考驾照吗
      我国南京色弱能考驾照吗色盲色弱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是有一定影响的。在如今驾驶正人手必备的情况下,很多色盲色弱的朋友,对于考取驾驶证也是十分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