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合同违约金什么收入?

对于合同违约金什么收入?如果由于对方的违约造成公司发生损失,应当将收取的合同违约金先扣减损失金额,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对方的违约未造成公司发生损失,则收取的违约金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另外计入销售收入是要按销售行为缴纳相应的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就只交所得税二、违约金是否流转税属于应税行为的界定1、未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情况下的合同违约金涉税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营改增相关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判断合同违约金是否属于流转税的应税行为,主要看违约金是否依附着应税行为而附加收取,对于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对于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营业税征税范围。即因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无论是合同哪一方收取的违约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已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情况下的合同违约金涉税分析对于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只是合同缔约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应当视一下情况进行涉税处理。2.1由于购货方或者购买服务方(以下简称“付款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供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收款方”)向付款方收取违约金,应当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依据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营改增试点管理办法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2由于收款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付款方向收款方收取的违约金,无论是增值税、营业税、营改增相关规定,均只规定了收款方向付款方收取的违约金应当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反过来付款方向收款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产品(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折扣折让,应当由收款方开具红字发票给付款方,这种情形一般不作为违约论,在此不作详述。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违约金一般是针对于对方因违反了合同而所给的费用,对于这笔费用一般在公司收到了之后就会直接按营业外收入来进行处理,从而公司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也不会因他方的违约而存在对公司财产有任保的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电信诈骗80万判多少年?
      电信诈骗80万判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各个领域都会有一定的法律条文约束,比如说最近一段时间被经常提及的公司法。可能您不太了......


·持刀伤人后逃逸警方会怎么处理
      持刀伤人后逃逸警方会怎么处理一、持刀伤人后逃逸警方会怎么处理?持刀伤人后逃逸警方可以网上通缉,网上通缉的条件是:1、是刑事犯罪2、犯罪事......


·股权集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股权集资和非法集资都是资金募集的一种手段。对于股权融资主要是帮助企业筹资的方式,用来解决企业发展中资金运转问题。股权融资和非法集资有一定的相......


·一般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赔偿1)、交通事故误工费赔
      一般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赔偿1)、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


·机动车副驾驶坐小孩扣分吗 一、机动车副驾驶坐小孩扣分吗?
      机动车副驾驶坐小孩扣分吗一、机动车副驾驶坐小孩扣分吗?机动车副驾驶坐小孩不会被扣分,小孩不能坐副驾驶并没有明文规定,也不会因此对此进行处罚......


·承兑委托收款证明如何书写?
      承兑委托收款证明如何书写?一、委托收款是什么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


·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是什么?
      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是什么?一般而言,不同的城市对于买房有不同的限制条件,尤其是那些经济发展快速的城市,限制的条件更为严格,而北京就是其中之......


·退休后出车祸能理赔误工费吗
      退休后出车祸能理赔误工费吗可以,不管车祸中遭遇受伤的人是不是属于退休的人都应该对其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而误工费就需要结合当事人实际的收入损失......


·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怎么探视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怎么探视?检察院批捕后家属不能探视,家属在最后法院判决生效前,是不可以见犯罪嫌疑人的,在法院判决生效前,除公安机关办案民......


·股东之间办理股权转让可以吗
      股东之间办理股权转让可以吗?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10个法律问题一、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