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按规定遗嘱继承人包括哪些

按规定遗嘱继承人包括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一规定说明,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也可把遗产的一部或全部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遗留给兄弟姐妹,也可以越过其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二、遗嘱继承人如何确定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这里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在遗嘱继承中,遗嘱里面必须要为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有一定的继承份额,否则的话这部分遗嘱内容就会被认定无效。除此之外,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已经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也会导致订立的遗嘱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两份遗赠扶养协议格式都有效,以哪一份为准?
      两份遗赠扶养协议格式都有效,以哪一份为准?如果两份遗赠扶养协议内容都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一致,那么都是有效的。不过在继承法中,如果存在两份有效......


·公司法司法解三第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司法解三第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司法解三第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劳动合同法所称月工资是指什么
      工资是劳动者体现劳动成果的一个重要体现,无论是单位找员工还是员工找单位,工资的多少都是最重要的一个标准,那么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所称月工资是指......


·无罪辩护缓刑两者会互相影响吗
      无罪辩护缓刑两者会互相影响吗一、无罪辩护缓刑两者会互相影响吗无罪辩护缓刑两者还是会互相影响的,如果做无罪辩护不成功,构成犯罪,符合缓刑条......


·明码标价后价格欺诈如何认定?
      明码标价后价格欺诈如何认定?明码标价后价格欺诈的认定方式是看价钱所标明的商品的一些具体的情况和实际的购买情况是否一样,价格欺诈行为指的是指经营......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


·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吗
      可能有少部分不太了解我国婚姻法的相关人员会认为,不管结婚离婚都需要两个人的同意,因此在离婚的时候,甚至有人会觉得另一方不同意,不签字的情况下......


·醉酒不是本人开车算不算工伤?
      醉酒不是本人开车算不算工伤?一、醉酒不是本人开车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谁来还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破产后由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农牧渔业纺织业医药业化学工业建材业石油加工业轻工业机械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冶金业交通运输业......


·夫妻在起诉离婚期间注意什么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立案受理,也就是说才能够启动离婚诉讼程序。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在起诉离婚期间也有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