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抵押权最终是要将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因此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均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均不能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不能为私人财产。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里的例外有两处:一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二是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故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而且以这两种财产进行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但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二、可以抵押的财产有: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很多时候出现在借贷关系中,最常见的抵押,就是在按揭贷款买房的时候,往往银行方面会要求以新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而之后,银行也会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以此来保证自身权益,减少出现二次抵押的情况,给自身造成影响。除此之外,有些时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避免出现欠债不还的情况,也有可能要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者其他担保。那么这个时候就要注意了,有一些财产是明确规定不得抵押的,若是使用这些财产进行抵押,那么就会导致抵押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进行租赁的时候,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是很重要的,也是对当事人利
      在进行租赁的时候,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是很重要的,也是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障的一种措施。就房屋租赁来看,签订的肯定就是房屋租赁合同了,那么您知道房......


·实际投入资金比注册资本金多是可以的吗?
      实际投入资金比注册资本金多是可以的吗?实际投入资金比注册资本金多是可以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


·老宅基地拆迁,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哪个更合适?
      一、老宅基地拆迁,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哪个更合适?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怎样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而农村的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诉讼标的与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诉讼标的与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诉讼标的与管辖法院都可以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争议的情形,都可以先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结果犯。依本法规定,本罪的起刑点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


·一、劳动合同待核实是什么情况?
      一、劳动合同待核实是什么情况?劳动合同待核查,是劳动合同需要通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查是否该单位已经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其劳动合同是否经过备案或......


·招摇撞骗与诈骗竞合吗?
      招摇撞骗与诈骗竞合吗?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笔者认为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


·公租房住了五年后怎么处理
      公租房住了五年后怎么处理公租房如果住满五年后,那么可以选择:1、申请继续租赁公租房。需要继续续租的,应当在公租房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


·一、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无论婚姻多长时间,只要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都可以依法进行分......


·男方婚后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男方婚后不抚养孩子怎么办由于很多时候夫妻离婚孩子都是归女方抚养的,因而男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很多时候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的,男方可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