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抵押权最终是要将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因此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均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均不能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不能为私人财产。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里的例外有两处:一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二是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故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而且以这两种财产进行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但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二、可以抵押的财产有: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很多时候出现在借贷关系中,最常见的抵押,就是在按揭贷款买房的时候,往往银行方面会要求以新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而之后,银行也会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以此来保证自身权益,减少出现二次抵押的情况,给自身造成影响。除此之外,有些时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避免出现欠债不还的情况,也有可能要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者其他担保。那么这个时候就要注意了,有一些财产是明确规定不得抵押的,若是使用这些财产进行抵押,那么就会导致抵押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股东派生诉讼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派生诉讼是什么?现在的公司一般都是股份有限制公司,公司中一般有一个董事会,各个大股东都在这个机构中,公司的重大事项都是靠这一个机构......


·一、离婚程序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程序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


·北京昌平回迁房出售需要了解什么流程
      北京昌平回迁房出售需要了解什么流程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首先应该详细描述案情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让其帮您分析一下案件案情。然后再结合案情和律师谈妥......


·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处理打架斗殴治安案件的时候,为了明确伤者的情况,通常会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关对其进行伤情鉴定。通过司法鉴定这道环节,当事人可以拿到一......


·传销罪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传销罪是指向受害人进行洗脑,进而骗取其钱财的一种犯罪行为;诈骗罪则是利用受害人防诈骗意识薄弱而精心设置的骗局。那么好像这两种罪的构成都差不多......


·股东会需准备东西有哪些?
      股东会需准备东西有哪些?一、股东会需准备东西有哪些?股东会需准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有关报酬事项的提案等,公司经营计划草案(重点经营指标)、股东......


·黑龙江五险一金查询方式
      国家为了建立健全社保体系,鼓励公民购买五险一金,缴费比例由公司和职工共同分担,公司相应的缴费比例要高于职工,这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劳......


·外贸代理合同与货运代理合同的区别
      外贸代理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常在外贸代理协议中有“国内企业自行负责货物出口运输”的约定,因此,国内企业会直接与货运代理企业接洽货运代理......


·女方有遗弃行为的是否具有抚养权?
      女方有遗弃行为的是否具有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由遗弃孩子行为,就意味着会给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是不的拥......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律师指出,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因......


·合同违约金是否交所得税?
      合同违约金是否交所得税?合同违约金不一定要交所得税的,因为不同的合同涉及的流转税不同,商品销售合同涉及的是增值税,而劳务提供的合同涉及的是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