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如何折算的?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如何折算的?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二、加班费的分类计算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工资一般都是属于因超过了正常的工作日而所得到的加班费用,对于此工资一般就会按照不同的加班情形来进行计算,因此,我国也是专门的制定了相关的条款,就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计算,而不会让劳动者受到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全责追尾交强险赔偿嘛?
      全责追尾交强险赔偿嘛?社会节奏加快,上下班路上车水马龙的情景您已经非常熟悉。由于交通压力的增大,交通事故不可避免。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汽车......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含义专利许可合同有什么区别
      众所周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专利实施过程中非常的技术重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意义是技术可以给许可人生产使用但是专利权仍然归专利权人,专利许可合同......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夫妻一方在婚后有出轨行为其实已经不是什么?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夫妻一方在婚后有出轨行为其实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了,而在被发现存在出轨行为的时候,自然多半也是会导致夫妻离婚的。此时另一方在......


·调解协议书该怎么写?
      在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法院法官作为争议双方的中立角色,听取双方意见,交换双方的意见,并对双方的关系以及认知进行疏通,促使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


·儿子去世父母能分到多少遗产?
      儿子去世父母能分到多少遗产?儿子去世父母能分到遗产的多少主要是根据遗嘱的具体的内容或者是法定继承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


·一、根据相关规定保险赔偿属于遗产吗?
      一、根据相关规定保险赔偿属于遗产吗?保险赔偿属于遗产,但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保险金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給予被......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程序?1.清算人的确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


·申请工伤认定要材料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股东大会通知要提前多久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要提前多久发出一、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前多久发出?有限责任公司是15天(《公司法》42条),但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股份有......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资产抵押吗,有哪些区别
      一、股权质押与资产抵押的区别(一)、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是国家在进行必要的经济活动时向单位或个人征收土地并进行的一定补偿,征地补偿包括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