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写消防责任事故罪辩护意见需要注意什么

写消防责任事故罪辩护意见需要注意什么
  
  一、写消防责任事故罪辩护意见需要注意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对于被告人可以因积极的承担错误而减轻处罚,讲诉案件的事情经过,用证据来证明自己并非故意的情为等。因为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所以要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139条),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1)所谓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
  
  (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如行为人只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没有接到过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则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消防监督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
  
  (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引起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刑法》第139条中是关于消防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的规定,而对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则就是在其他司法解释中来规定的。一般在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的情况下,不听取相关部门的改正通知,拒绝执行改正措施的,同时符合了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的,那么才会被认定为此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了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人以上重伤,或者是直接造成了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都是可以进行立案的。而如果因为消防问题造成火灾并且后果严重的,不仅要负相关的刑事责任,还要处以相应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拘留转批捕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转批捕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


·签了订购合同可以毁约吗?
      签了订购合同可以毁约吗?签订了合同不可以随意违约,需要赔偿违约金。合同违约后,应该按合同中违约条款约定的内容履行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违约条款,一......


·破坏军婚罪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相信您都清楚,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其实我国是给予了重点保护的。现实生活中,要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同居、结婚的,那就会被认定为破坏军婚罪,......


·法律规定的普通合同条款有哪些
      普通合同条款有哪些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


·可实施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可实施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1、未在合理长时间取得使用权的强制许可在这一类型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第一,请求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条件,也就是具......


·搭顺风车出车祸,谁担责?
      “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符合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制定前,尚无关于“好意同乘”的明确法律规范。《民......


·倒签劳动合同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时保护劳动者和雇佣方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在出现劳务纠纷时,劳动合同将会起到关键性作用,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法律上的细节是非......


·聚众斗殴可以判缓刑吗 聚众斗殴致人轻伤怎么判
      要是法官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对罪犯同时判处了缓刑的话,这对罪犯来讲就是很有利的,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但这也仅仅限于主刑,附加刑仍旧是要执行......


·事实上婚姻多少年,怎样认定的
      事实上婚姻多少年,怎样认定的自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是属于事实婚姻,之后同居的不属于事实婚姻。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关于吸毒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包括哪些?
      关于吸毒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包括哪些我国向来严厉打击吸毒及毒品犯罪行为,坚持严打方针和“零容忍”理念不动摇。我国法律、法规对吸毒行为的规定也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