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二、一般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应该说,比较常见的还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大多数的人不可能在整个时效进行期间没有任何的自我维权方法,除了起诉以外,最起码协商或者通过其他的办法跟对方沟通。而终止诉讼时效的话,会终止诉讼时效的这些事由,都不是人为可以创造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


·绑架抢劫判刑多少年时间?
      绑架抢劫判刑多少年时间?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先签解除合同 再领补偿金吗
      先签解除合同再领补偿金吗在劳动者与劳动者雇佣单位准备签署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在法律认定范围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人......


·做司法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在现实的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或需要辩解、诉讼时需要做司法鉴定,而司法鉴定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我们就针对司法鉴定所需的资料为您解答,......


·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当今时代人们由于工作和其他的原因,有可能夫妻双方不在一起生活。对夫妻双方来说有一方身处异地,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感情如果出现破裂想要离婚,......


·宁波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怎样申请的
      宁波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怎样申请的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一、申诉受理当事人申请处理劳动争议,须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及其副本。须载明请求事项、......


·一、 一方出轨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一方出轨的财产如何分割?一方出轨的财产,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进行分割,出轨不构成法律上的有过错方。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


·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判几年?一、根据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判几年?1、根据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量刑情况如......


·恶意欠薪会面临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恶意欠薪会面临什么样的刑事处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


·刑事诉讼法公民的权利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我们知道,刑事诉讼会涉及到受害者、被告人,而刑事诉讼法的存在就是保障这些公民的基本权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