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仓储合同当事人有哪些?

仓储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三、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在仓储合同中,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一般我们称之为保管方。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且支付报酬的一方,则为存货方。而交付保管的货物则为仓储物,要注意的是仓储合同是属于保管合同中的一种特殊类型。该类型的合同在具有保管合同的一般特征外,同时也还有自身的一些特殊特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权投资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风险?
      股权投资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风险?一、股权投资协议书范本股权投资协议书甲方:乙方: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


·代理词格式具体是怎样的?
      代理词格式具体是怎样的?律师在法律庭审的过程都备有各样的诉讼文书,而代理词是其中一种,代理词格式有它自身的特点和书写方式,可根据它具体的组......


·如何区别合法的私募基金与非法私募基金?
      金融市场中的私募基金,惯常采用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另一种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


·讨债技巧—釜底抽薪催款兵法
      在军事中,釜底抽薪是一种从根本上削弱其战斗力的方法。在经济竞争中,则表现为抓主要矛盾。在催款活动中,表现为想方设法控制住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各种......


·婚后确诊躁郁症可以婚姻无效么
      婚后确诊躁郁症可以婚姻无效么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只有三种,即一方或双方重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任何一方当......


·贷款他项权证放款的规定是什么?
      目前我国在他项权证的这一块主要是针对土地产权的相关限制,而且通常在抵押权力当中,现在有关机构都是要有他项权证才会放款的。如今申请房贷跟他项权......


·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到底在谁的身上?
      从高空当中最热物体直接砸至行人的身上,不论是物体的重量过大还是坠落的高度过高,都会给行人造成巨大的伤害。由于高空坠物的发生频率不算低,我国对......


·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每年几次?
      一、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每年几次?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


·关于夫妻单方债务怎么举证 一、关于夫妻单方债务怎么举证?
      关于夫妻单方债务怎么举证一、关于夫妻单方债务怎么举证?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


·新交规肇事损害护栏逃逸处罚是什么?
      新交规肇事损害护栏逃逸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


·员工辞职不批怎么办
      问清楚公司为什么不批准离职,如果是没有人交接,可以谈自己先请假,等找到交接人再回来办理交接手续,一般公司都会同意的,很多公司领导动作慢,所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