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昆山立案侦查需要多少的时间?

昆山立案侦查需要多少的时间?
  
  一、昆山立案侦查需要多少的时间?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如果案件复杂的涉案人员较多的可以适当延长。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相关内容拓展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三、立案和立案侦查的区别:
  
  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的主体,目前语境下,是特指公安机关。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
  
  3、立案不一定为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立案侦查:适用对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立案侦查一般就是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了此案件需要开始进行调查,但对于此调查的时间也是有时间限制的,特别是针对于如果拘留了犯罪嫌疑人就一定要尽快的把握好时间,如果超出了时间还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那么就必须要立即释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法追加执行人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追加执行人的情况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中哪些人可以被追加为执行人?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权人以外,下列人可以申请执行或者申请继......


·后履行抗辩权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后履行抗辩权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到后履行抗辩权,相信浮现在大多数人脑海之中的是先履行抗辩权吧。指两者统称为顺序履行抗辩权......


·婚姻法离婚的财产分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要是离婚的,需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您知道该如何来分配夫妻财产吗?请跟......


·能托人代办协议离婚吗
      现如今很多时候其实都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比如寄快递、签订合同等等。于是,有的人在与配偶离婚的时候,自己脱不开身就想要委托他人代办协议离......


·寻衅滋事可以取保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吗
      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其实都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的,这个过程中其实就有可能依法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当然这也是允许委托律师来申请取保候审,一旦......


·如何去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如何去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一)提......


·民事执行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事执行法律法规有哪些一、民事执行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对于民事执行的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1、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买房开发商违约可以不可以退房
      买房开发商违约可以不可以退房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


·如何申请注销本人的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


·一、租赁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间能否放车?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为了取证需要,通常会扣留肇事车辆。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在这段时间,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