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知道对方商标侵权等以后再起讼可以吗?

知道对方商标侵权等以后再起讼可以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1、收集证据证据是决定案件结果的重要因素,权利人对侵权证据收集的是否全面、准确、充分,直接关系到法院最终的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也是计算损失赔偿的主要依据,起到切实维护商标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因此,收集证据是提出商标诉讼前非常重要的一步。首先,应提供证据证明商标权归属的权属证据。其次,诉讼所需要的证据,除了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产品样品或照片、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工商立案材料、处罚材料等侵权证据外,作为提出诉讼主张赔偿的原告,还要提交损害赔偿证据及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这将决定最后的赔偿金额。而为了确定侵权人和诉讼的管辖机关,原告还要提供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权属证据、侵权证据、损害赔偿证据、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都是提出诉讼的基本证据,因此这些方面的证据要注意收集。另外,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收集的证据内容及取证手段应合法,不能采取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也不能提供虚假的、伪造的、无证明力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而为了确保证据的证明力,还要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能相互孤立的、相互矛盾,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证据的作用。2、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同证据一样,是直接影响案件进程的直接因素,因此也不可忽视。起诉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其格式与内容都有严格的要求,案件性质、文书种类、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等都要一一填写清楚,在内容上,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具体法律条款为准绳,体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精神,诉讼请求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言简意赅。另外,起诉书的制作还要注意将事实和语气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这样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如果你对法律条款不熟悉,律图网小编则建议你委托专业人士来完成。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制作的起诉书更为标准、精确,可以大大提高胜诉的可能。3、诉前保护措施在开始正式诉讼前,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利益,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临时措施,避免发生证据灭失,或因商标被侵权而造成的难以弥补的损害,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在停止侵害自己的商标行为后,等两年之内没有进行起诉的话,那么法院就不会受理商标侵权的案件,但是如果对方一直在进行商标侵权,而商标侵权方也一直未进行起诉的话,那么商标侵权方随时可以对侵权方进行相关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当下社会
      当下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的背后,仍然有人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并不同意,造成两人相互折磨,却苦于找不到解决之法。今天,我就就夫妻双方分居多长时......


·交通事故伤残7级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伤残7级赔偿多少?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


·公司法九大诉讼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
      公司法的规定中,关于诉讼方面的内容共有九个方面,着九个方面规定着关于公司法九大诉讼的方方面面。那么,关于公司法诉讼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怎样处......


·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生活中,有些人在做买卖时,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会不择手段,比如: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那么,在交易中,对于恶意串通......


·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是普遍存在的。对于离婚,争议最多的地方莫过于财产的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们知道,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


·没有工作离婚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没有工作离婚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吗?没有工作离婚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但必须要证明孩子跟随自己一起生活是有利于他日后的身心健康的。同时需要看到的是......


·企业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的立法理由是什么?
      企业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的立法理由是什么?国家的法律保护体系一般有民事、行政、刑事的保护体系,而在这些保护方式中,刑法保护的力度最大,也最具威......


·刑事犯罪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我们经常会看到某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之后,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隐姓埋名远走他乡,在20年后终被抓获判决死刑的新闻报道。在感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同时,......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管辖对吗?
      用人单位会采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来避免人才流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在双方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选择离职,那么他的......


·关于网络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网络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在新兴科技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网络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是在使用网络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弊端,如果......


·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试用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