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否存在冲突?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否存在冲突?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存在冲突。实际上这两种费用的话它就是同一个性质的东西,但是说法是不一样的,前者是通过当事人角度阐释的,所以在进行相关的赔偿方面的申请的话只需要选择其中一个就可以了,并不能够同时的来进行索赔。住院期间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有冲突的,因此受害者不能同时获得。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的处理,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实质上属于同一性质的赔偿项目,且从民法填平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出发,二者不宜兼得。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认定。一些地方劳动仲裁、法院的做法认为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法律基础不同,一个是属于意思自治的人身损害范畴的私法,适用过错原则,一个是不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公法范围,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交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就可以享受待遇,二者计算标准不同,因此性质不同,不适用民法侵权赔偿的“填平原则”。笔者认为,我国工伤保险领域立法起步相对较晚,工伤保险法规有效弥补了民事法规保护力度单一不足的缺陷。但是简单地把二者归类定性为私法公法性质并不妥当。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同一赔偿项目往往会同时涉及社会保险法规和民事法规,比如医疗费、护理费。早期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现行司法实践中将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扣除项目是较普遍的作法,那么将误工费作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扣除项目也并无不妥。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虽基于不同的法律规定,但从作用来看,两者均系对劳动者因遭受伤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补偿,实质上属于同一性质的赔偿项目。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系本质上相同的项目在司法实践中也逐步得到认可。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也认为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系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本质上相同的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并不属于因缴纳工伤保险而形成的保险待遇,而是保险法规从保障劳动者工伤治疗(恢复)期间待遇不减少出发而作的规定。二、从填平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进行分析。依据我国民事侵权赔偿理论,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这种赔偿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故这种赔偿也称为补偿性赔偿,其适用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即填平原则,全部赔偿之后即填平。填平就是将受害人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也即按实际赔偿原则,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如果需要在医院里进行住院治疗的话,那么此时不可避免的就会耽误到工作,这种工作是有工资发放的,所以在交通事故当中的致害方,他需要承担这样的一种损失方面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税费
      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税费对于一般的房屋过户,是需要缴纳必要税费的。法院拍卖房产也不例外,如果一方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强制......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二、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


·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诉讼权利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


·醉驾车辆转户的条件是什么?
      醉驾车辆转户的条件是什么(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


·开发商延期交房赔偿是怎样的
      开发商交房有一定的时间,必须在这个时间之前交房,否则的话就会对购房者构成违约。此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赔偿是怎样的呢?相信......


·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
      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其它五花八门的名字,收费标准都非常高。......


·一、二房东转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吗?
      一、二房东转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吗?可以办营业执照但要慎得房子所有人的同意才可以实施。如果经营范围中没有需要前置许可证的项目,只需要提供:......


·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工程,只有质量的保障,该工程才有存在的价值,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各工程的责任主体,在......


·并购贷款操作的风险有哪些
      并购贷款操作的风险有哪些?并购贷款作为一种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信贷产品,目标主要是各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在目前来说,并购贷款由于本身比较复杂以及......


·新刑法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怎么判
      一、新刑法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怎么判?1、犯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


·探视权可接走过夜吗?
      探视权可接走过夜吗准确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你只拥有去探望孩子的权利但不代表你具有可以成为孩子监护人的权利。探视权是一种可以帮助孩子父母一方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