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怎么处理?

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怎么处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二、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哪些1、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典》第27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依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2、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利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典》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对于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对于成年精神病人则监护范围内的人对担任监护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指定监护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达被指定人,指定即成力。被制定人不服指定的,可以在接到制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未被制定人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综上所述,监护人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失去监护能力,则对孩子继续监护就不适宜,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祖父母或者其它亲属提出担任监护人,法院会进行监护人变更。没人主张的,法院可以指定监护,由孩子所处街道办或者居委会承担监护责任。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缘无故被开除了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无缘无故被开除了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1、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


·债务人欠钱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欠钱不还是否构成犯罪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首先,可能构......


·合肥购房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合肥购房政策的依据是什么?2016年10月2日,合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二套房贷款进行了调整:1、居民家庭......


·财产侵权答辩状的基本格式什么?
      其实所谓的答辩状就是跟原告方提交的诉讼状相对应的一种法律性的文书,如果原告跟被告双方之间的意见是一样的话也就不会产生民事纠纷了。所以被告方提......


·新加坡强奸罪量刑是怎样的?
      强奸行为是属于刑事犯罪,但是每个国家对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不一样。对强奸罪严厉处罚的国家,新加坡就是其中一个,那么新加坡强奸罪量刑是怎样的?下面......


·被告可以申请延期举证吗?
      被告可以申请延期举证吗?诉讼案件当中,当事人有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的责任,并且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如果当事人有困难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供证据的......


·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提起日期可以吗
      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提起日期可以吗一、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


·工伤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员工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所以对于受伤的员工来......


·网络服务商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情形有哪些?
      一、网络服务商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情形有哪些?网络服务商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情形有:一是擅自通过网络行使了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专有权或侵害了......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如何划分?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如何划分?(一)、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合作(如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


·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实际案件中,有些犯罪虽然也使用了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如拐卖妇女、儿童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