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二手车保险怎样过户?

对于二手车保险怎样过户?1. 主要进行保单要素的一些批改,关键是批改被保险人与车主。所需要的资料比较简单,带上保单和车辆过户证明,由原来的车主到原来买保险的保险公司营销网点去办理即可。2. 方式,就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只需要缴纳从投保开始到退保这期间的保费,其它的保费保险公司会相应退还。然后,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车险。这种情况下,退保时所需要的资料,除了保单还要身份证。重新投保的时候,只需提供新的行驶证,或者车辆过户的证明就可以投保了。另外对于外地牌照的车辆,最好选择在主要的行驶地投保,因为异地投保,一旦出现事故在查勘定损、理赔处理、客户服务等方面可能会遇到诸多不便。二、二手车过户的基本流程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3、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4、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费大厅办理购置费的变更或转籍。5、变更养路费车主姓名或转籍。注意查看购置费档案是否健全,养路费是否欠缴。根据税法规定,车辆、船舶发生过户、迁移的,应于发生过户、迁移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分别到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而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综合上面所说的,二手车在购买之后就会面临着二手车过户还有保险过户,两种在办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走,特别是针对于保险,看要选择哪一种方式进行,但要确保这个车辆是在有保险的情况下进行驾驶的,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签了劳动协议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协议可以辞职吗?可以辞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以......


·法律夫妻债务怎么处理?
      法律夫妻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


·基础和主体结构能分包吗
      不能。具体规定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


·协议离婚书范本应包括哪些内容?
      协议离婚书范本应包括哪些内容?一、协议离婚书范本应包括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还没入职先上班应该怎么办?
      随着近几年应届毕业大学生数量的不断增加,在给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有生力量的同时,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就业压力,有些用工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公司......


·认定为累犯可否使用缓刑
      认定为累犯可否使用缓刑关于累犯是不是可以适用缓刑的问题,我们需要先来看一看什么是累犯。我们一般说的累犯就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023年不批捕怎么办取保候审
      不批捕怎么办取保候审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2、公安......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有哪些?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最高院抢劫罪司法解释有哪些法条
      现如今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像抢劫这样的事情已经很少见了。但是凡事没有绝对,尽管在如此高压的政策下,还是有不少违法分子不走正道,利用抢劫危......


·监护在民法总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监护在民法总则的规定是怎样的?相信在谈到监护人时,浮现在您脑海之中的是自己的父母吧。事实上,监护在民法典的规定是比较广的,不仅父母可以成为......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
      试用期其实就是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不合格会直接被辞退,可是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呢?相信有不少劳动者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