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标准是什么?标准:年限是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与60周岁以下的成年人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计算20年。满了60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如,62岁赔偿18年,70岁赔偿10年,75岁级以上赔偿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二、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程度”或“等级”不同,残疾赔偿金也不同。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这样,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维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交通事故如果是造成受害人残疾的,除了需要赔偿受害人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之外,还需要赔偿受害人一定的医疗费、营养费、康复治疗费、交通补助费】误工费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误工费的补偿,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就应当按照当地的人均收入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被骗600有转账记录能立案吗?
      被骗600有转账记录能立案吗?一、被骗600有转账记录能立案吗?被骗600有转账记录不能立案,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应达到数额较大,才能够立案。......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


·代写遗嘱到公证处见证是否可以?
      代写遗嘱到公证处见证是否可以?一、代写遗嘱到公证处见证是否可以?代写遗嘱到公证处见证是可以的,法律当中规定代书遗嘱,如果去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行使?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行使?1、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始履行合同中固......


·一、饭店劳动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一、饭店劳动合同范本如何书写?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


·试用期工伤事故赔偿以什么为标准?
      试用期工伤事故赔偿以什么为标准?一、试用期工伤事故赔偿以什么为标准1、工伤赔偿同员工有没过试用期没有关系,只要等级相同,补偿金额是一样的;......


·企业法人代办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法人代办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企业法人代办的流程关于公司变更法人找代办具体流程如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


·怎样选择亲子鉴定中心?
      关于亲子鉴定很多人都有所耳闻,一些幼儿从小和父母离散,再次相遇的时候,父母通常都会做个亲子鉴定,来证明孩子是否是自己的。亲子鉴定目前应用的......


·二手房中介的骗人方式有哪些
      现今社会,二手房交易市场越来越大,二手房中介也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不法的和黑心的中介机构。这些中介利用各种各样的骗术来因二手房购买者上当,赚......


·开办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开办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开办医疗器械公司的人员要求:除法人代表以外,企业负责人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不能兼任质量管......


·如何起诉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直都是离婚父母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而在对子女抚养权判决后日后还是有可能变更抚养权的,此时多半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