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房屋解除溢价案件法院会受理吗?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买卖合同房屋解除溢价案件法院会受理吗?是会受理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法律关于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目前,我国司法判例中倾向于认定房屋溢价损失属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而予以支持。二、房屋溢价损失案件的裁判要旨1.开发商出售物业服务用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装修损失及房屋溢价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赔偿。已经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作为买受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开发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由于涉案房屋属于物业服务用房,不能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证书,故开发公司应当向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原审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双方当时买卖房屋的状况及各自的责任等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开发公司退还当事人购房款,赔偿当事人房屋装修所造成的损失及房屋溢价损失并无不当。2.损失已得到相应赔偿,不能取得房屋的溢价损失不被支持。关于华盛公司主张的房屋溢价损失问题。从《办公楼转让协议》的约定内容分析,转让的涉案房屋为成都市联益集团锦江实业公司抵偿给三圣支行,华盛公司对此亦明知,而且三圣支行的义务为协助华盛公司办理涉案房屋的转让及产权过户登记有关事宜。在占有、使用涉案房屋长达十年后,华盛公司另案诉请解除《办公楼转让协议》,且为生效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成民初字第994号民事判决解除。该生效的民事判决判令三圣支行应向华盛公司履行返还600万元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上述规定和另案判决情况,并结合合同的约定及履行情况来看,在华盛公司的损失依法已得到相应赔偿的情况下,华盛公司主张不能取得房屋的溢价损失1200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3.房屋溢价损失与赔偿一倍购房款的赔偿责任可以并行不悖,考虑双方过错情况,酌情确定溢价损失的赔偿金额。在赔偿一倍已付购房款方面,由于涉案住房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之情形。按该条规定,陈氏物资公司、陈氏房产公司应当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该两项赔偿责任可以并行不悖,原判在处理上也符合上述规定精神。4.房屋溢价损失的举证责任在主张权利一方,提供网上的房价指数,自行估算的房屋溢价损失不予以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被上诉人谢彪作为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义务就己方遭受到损失及损失(房产升值所获溢价)的数额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谢彪为证明其房屋溢价损失,举出从网上的“百城价格指数”为证,并以此为依据自行估算了其所受到房屋溢价损失。该估算的依据既不权威又不充分,且估算的主体也不具有相关的资质。故本院对被上诉人谢彪关于其房屋溢价损失的估算不予采信,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本院对被上诉人谢彪要求上诉人邹点点赔偿其房屋溢价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屋如果因溢价而进行解除合同,那么在主张自己权益的时候就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从而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判决,如果确实有违反合同那么就要承担他人的相关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
·挪用政府补贴资金判多少年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
·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时,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故而一方当事人会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
·二审上诉期间能不能探视
亲属在上诉期间能不能对当事人进行探视,这是很多与案件相关联人群的热议话题,由于上诉的成败直接影响了当事人最终的判决结果,甚至可能影响到当事人......
·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诊察过程中,紧急情况下,有权对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或者有重大嫌疑的嫌疑分子......
·高速出口路口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高速出口路口逆向行驶怎么处罚?由于高速路口的道路较窄,若车辆突然逆向行驶,且车辆的行驶速度较快,将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而我国现行交通......
·一、和小三生小孩重婚罪吗?
一、和小三生小孩重婚罪吗?和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
·离婚以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以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吗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
·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犯罪成立并不一定会导致犯罪既遂,犯罪成立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包办婚姻好打官司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婚姻对于这个社会上的所有人都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以前的社会,很多人的婚姻都是包办婚姻......
·如何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在现在这个社会,离婚的现象已经变得十分的平常了,而大多数离婚的现象,都伴随着许多的问题纠纷,比如:资金财产的纠纷、孩子的抚养权等等,面对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