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强制执行残疾人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接法院强制执行残疾人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法院强制执行残疾人赔偿金的规定是通过固定的计算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的期限来进行最终的一个残疾赔偿金的确定,这样的一种精神抚慰金的话也是可以进行一定的索赔的,是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中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会支持诉讼请求的。必须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样残疾赔偿金就可以是到,精神抚慰金也可以追加赔偿了。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条文,”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采取了“定型化赔偿”的方式,即通过固定的计算标准和期限来确定赔偿数额。1.1采取了“定型化赔偿”的方式原因残疾赔偿金作为对丧失劳动能力这一损害的填补,本应从根据受害人的个体素质、工作能力、教育程度等主观因素出发,估测其具备完整的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在未来能够取得的收入,由此,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但是,这种预测没有客观的标准,而且其无法预测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当事人对此很难达成较为一致的认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1.2计算标准的变化1.2.1舍弃了我国原先采用的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改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对保护残疾受害人更为有利)。1.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据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的个人平均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解释,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家庭居民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它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平均负担系数是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例如,我国2000年的城镇就业者的平均负担系数为1.86,其中北京市2000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49.7元。)1.2.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是指根据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的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例如,我国2000年农村居民的平均负担系数为1.52,北京市2000年的农村居民纯收入为4604.55元。 )1.2.4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客观的标准。政府统计部门都会在每一个统计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会以通知方式明确具体标准,以江西省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赣高法50号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有一些得到的法院的最终判决,确实没有办法来进行一个执行,这个时候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比如说关于一些索赔问题,法院强制执行就可以通过银行账户冻结等强制性的方式来帮助我们获得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股权投资一般分为股票投资和项目投资两种,而有限合伙人是根据参与投资的企业、其他投资人或金融机构经过协商一致同意......


·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


·故意伤害罪大概赔偿多少钱?
      故意伤害罪大概赔偿多少钱?一、故意伤害罪大概赔偿多少钱?故意伤害罪可以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不等。具体赔偿费用如下所述:1、医疗......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流转?
      一、宅基地使用权如何流转?1.通过审批取得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村民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申请宅基地。2.通过集体组织成......


·现在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判决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


·取保候审到期了还没宣判怎么处理,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到期了还没宣判怎么处理,还会坐牢吗?取保候审的情况在社会司法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是非常常见的,但是说到司法,可能大多数人对此并不了解,因......


·一、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
      一、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如果因为没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导致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输了的,可以再重新积极准备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材......


·出版社与印刷厂合同的基本内容?
      出版社与印刷厂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出版社与印刷厂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刷合同(样本)甲方: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印刷公司甲乙双方......


·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签劳动合同?
      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签劳动合同?原公司被接管后是可以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履行而不用再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


·定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定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政府部门为了保证征地活动的有序进行都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定州市政府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目前......


·行政案件回避时间申请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案件回避时间申请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4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