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自主结算吗

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自主结算吗?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不是自主结算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二、正常辞职的流程(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三、非法辞退的补偿金的计算依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综上所述,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本来就是员工在正常情况下自己做出的决定,这样的话就没必要去申领失业保险了,因为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事实上,任何的保险基本上都不会自主结算,符合领取条件的话也都得亲自到保险机构去办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坐多久的牢
      无期徒刑并不是人们以为的需要罪犯坐一辈子的牢,在满足法律中规定的减刑条件下,那么罪犯最终也是有被释放的一天的。但减刑并不是说可以直接减刑期减......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行政处罚加处罚款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


·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所谓知识创造财富通过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就能够体现出来。生活当中能够被称之为知识产权的物品,肯定是他人通过自己的智慧所创造出来的,因而侵犯知......


·笔迹鉴定司法采信可以申请几次
      一、笔迹鉴定司法采信可以申请几次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当事人对二次鉴定结果不满的话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一、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


·一、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用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用有哪些?发生车损交通事故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维修车辆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及其他损失。具体赔偿项目及依据为:《关于审理道路交......


·酒驾俩轮电动车被车撞了会怎么处理
      酒驾被撞的责任,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不过酒驾,一般是负全责,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主要依据......


·云南信息公开都包含哪些内容
      我国的政府是在公平、公证、公开的环境下进行办公的,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对自己的相应办事内容除了不能公开的信息外,都应进行相应的公开处理。下面我......


·工伤鉴定怎么才算自动放弃?
      工伤鉴定怎么才算自动放弃?当事人和单位双方协商后,当事人可做出放弃决定。双方应在放弃证明中明确写出相关信息,表明放弃意愿。工伤认定结果并未认......


·工作时脑溢血后成植物人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脑溢血后成植物人算不算工伤?一、工作时脑溢血后成植物人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有病史的工人发生病之后48小时之中死亡的算......


·如何处理家庭征地补偿款纠纷?
      如何处理家庭征地补偿款纠纷?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国家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为征收公民的土地,那么在征收后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金,在进行征地补偿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