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工伤单位赔偿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工伤单位赔偿哪些项目?交通事故工伤单位赔偿的项目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应变。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根据江苏省劳动仲裁案 件研讨会纪要,按以下情形处理: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 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价格水平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 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工伤认定的标准(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即便工伤不是因为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导致的,其他工伤事故中,只要有工伤保险,其实用人单位只承担一小部分的赔偿责任。另外,整个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都有依法发放工资的话,那么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是可以不赔偿误工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时候要回孩子抚养权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对方后,如果以后对方出现了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肇事逃逸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
      肇事逃逸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


·一、婚后父母过户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父母过户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父母买的房婚后过户给子女后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以下情况:(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


·高空坠物侵权责法有何规定?
      高空坠物侵权责法有何规定?一、高空坠物侵权责法有什么规定?《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欠条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但是,......


·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一、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复婚前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


·为朋友提供虚假抵押担保并没有使用贷款有什么后果
      为朋友提供虚假抵押担保并没有使用贷款有什么后果许多人在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时候都需要进行担保,作担保的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抵押人的财产。一般是......


·怎样认定遗嘱的效力
      怎样认定遗嘱的效力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违法发放贷款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怎样的职工解除或终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怎样的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要有员工的详细信息,并写明合同终止的日期加上单位盖章。员工不想继续在单位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