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两个月没拿到工伤鉴定书怎么办?

两个月没拿到工伤鉴定书怎么办?可以咨询处理相关情况,工伤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是事件和鉴定地点的,在结果出来之后会给员工本人一份结果,单位两份结果的。如果结果已经出来,需要自取或者邮寄的方式下达。单位是可以直接联系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下达情况。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60日应作出认定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对于两个月都没有拿到工伤鉴定的情况下,显然是属于不合法的情况,特别是对于工伤鉴定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造成的伤残情况来进行处理,并按照伤残鉴定标准对照的程序来形成鉴定等级报告,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


·大家知道该如何贷款买车吗
      您知道该如何贷款买车吗?如今贷款买什么的都有,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贷款买车和买房了。买的东西不同,那么此时具体的贷款条件也是不同的。接下来,我......


·夫妻共同还贷新婚姻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新婚夫妇买车与买房共同还贷是普遍普遍现象,但是因为双方利益无法理清会发生纠葛,......


·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
      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


·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在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汽车配件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判决婚姻无效是初婚吗?
      判决婚姻无效是初婚吗?1、判决婚姻无效有可能是初婚,也有可能是再婚。不管是哪种情形,都必须是目前还处于存续期间的婚姻。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


·公司抢注商标有风险吗?
      公司抢注商标有风险吗?公司抢注商标是有风险的。抢注商标是指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商标抢注是一......


·夫妻买房可以只写孩子的名字吗?
      夫妻买房可以只写孩子的名字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孩子无论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如何,都是具有民......


·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要注意什么事项
      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想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则就要提供一定的材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调查取证。而这个过程中也是有一些事项需要当事人......


·公司的监事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司的监事可以随时辞职吗?监事不可以随时变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再工商变更之......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有效吗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的当事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无效以后会导致很多纠纷产生。那么合同无效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