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一、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后一般是不可以更改合同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也就是合同乙方是经此程序选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并且,这样是否有违招投标程序的初衷。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变更合同的要件
  
  1.原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
  
  合同变更蕴含着一个前提,即原合同关系的成立且有效。如果原合同关系不存在,则合同的变更就丧失了赖以存在的基础。由于原合同效力状态的复杂性,其对合同变更的影响需分别加以讨论,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种情形:
  
  无效合同由于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确定无效的特点,毫无疑问,无效合同不发生变更问题。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请求撤销,一经撤销,则原合同溯及既往的消灭,如变更发生在合同被撤销后,则变更当然无效;如变更发生在合同被撤销前, 由于撤销前的合同有效,可作为合同变更的基础。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追认,追认后合同有效,追认前效力待定。但在原合同被追认前,仍然可作为变更的基础,只是变更的效力与原合同一样,必须得到当事人的追认方能产生。如追认后,当事人对合同作出变更,仍然需要得到再次追认,因为合同当事人这一决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本质因素并未发生变化,在主体未变而仅仅是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效力待定这一特点亦会与变更如影相随。
  
  2.合同内容发生非要素的变化
  
  合同变更,顾名思义,合同的内容需发生变化,包括对合同条款的修改与补充。修改是指对原合同条款的改变,补充是指在原合同中增加新的条款。在补充的情形下,尽管原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但增加了新的合同条款,所以原合同依然发生了变更。
  
  对于变更的要求,前已论及必须是不改变合同同一性的非要素变更,否则就属于合同更改而非合同变更。一般而言,合同标的物种类的更换、履行条件的变化、价款的增减、期限的提前或延长等变化都属于合同变更。
  
  3.合同变更本身的明确且有效
  
  法定变更或裁判变更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此处变更的有效性专指依协议变更的情形,由于协议变更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与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规则相同,合同变更首先应当具备明确性要求,其次,应当满足相应的生效要件。
  
  对于明确性要求,我国有直接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对于有效性要求,除了应当满足一般的合同有效性要件外,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法律上是明确规定,对于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严格遵照合同的相关内容来执行,但如果双方对合同中的相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需要变更的,那么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变更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人上黑名单股东有影响吗
      有的。1、企业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监事、董事,即使三年后工商限制解除法人、股东能注册新公司,税务也不能登记。2、......


·一、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如何分配?
      一、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如何分配?1、首先看有抵押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分配,普通债权的按照执行法院对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先后顺序分配。2、多份生效法律文......


·遗嘱自由及其限制的内容是什么?
      遗嘱自由及其限制的内容是什么?1、形式上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


·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是无法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我国......


·欠债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
      欠债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欠债被起诉的后果有:1、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2、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


·摩托车被扣了怎么取车?
      摩托车被扣了怎么取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的期限是多长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的期限是多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就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请法院进行裁决,在很多的离婚案......


·车祸导致蛛网膜损伤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
      车祸导致蛛网膜损伤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一、车祸导致蛛网膜损伤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脑部的损伤情况比较复杂,可能导致肢体的......


·不认定工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不认定工伤不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


·间接融资的特征有哪些?
      间接融资的特征有哪些?(1)间接性在间接融资中,资金需求者和资金初始供应者之间不发生直接借贷关系;资金需求者和初始供应者之间由金融中介发挥桥梁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