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证人证言录音后不来作证录音就一定无效吗

证人证言录音后不来作证录音就一定无效吗?不一定,证人通过录音作证的,在证据种类上属于证人证言和视听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证人具有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并经法院准许不出庭的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二、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证人出庭作证率低,是我国法院系统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的、也是多年来一直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很复杂,如证人不能受到较好的司法保护、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及损失得不到合理及时的补偿、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时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措施等等。勿须讳言,司法程序上的问题,通过司法手段解决是最有效的。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是对国家承担的一种义务,因为犯罪不仅仅被看作是对个人权利的侵害,而且还涉及对社会关系的侵害,国家要维护这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也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因此,每个知道刑事案件情况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依法享有作证豁免权的除外),这是公民对国家的一种义务,国家有权使用强制手段迫使证人出庭作证。但是,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人身、财产纠纷的,即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私权”问题。那么,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如果是义务,那么是对谁的义务?这是我们首先要在司法理论上明确的问题。如果证人不存在着不能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而当事人手中又只有证人的录音,没有其他任何有效的证据的话,这种情况下录音能够取到的证明效率当然是有限的。就是说很多事情上,大家不能把太多的希望都放在正人身上,收集的其他直接证据越多越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夫妻公证债务归一方有效吗
      离婚夫妻公证债务归一方有效吗离婚夫妻公证债务归一方是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内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债务承担人的,对外无约束力,债权人仍可要求......


·一、买卖不破租赁怎么防止提前解约?
      一、买卖不破租赁怎么防止提前解约?防止提前解约的凭证只能是房屋租赁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辽宁征地补偿多少钱?
      辽宁征地补偿多少钱?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对于单位和个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国家也可以基于公共利益征收,用于公共建设。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


·婚前财产遗嘱需要公证吗?
      婚前财产遗嘱需要公证吗?一、婚前财产遗嘱需要公证吗?婚前取得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置个人财产。《民法典》......


·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对于借条怎么写,相信很多人都会,也都了解过,但我们不知道的是借条在书写时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而对于这些注意事项,只......


·商标无效宣告多久出结果?
      商标无效宣告多久出结果?一、商标无效宣告多久出结果?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


·最新拆房政策2023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拆房政策2023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具体补偿条文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


·一、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可告一人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可告一人吗?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可告一人,因为重婚罪它是属于我们国家自诉类型的案件,一切的权利都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重婚罪......


·五险一金关系到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此我们应该予以重视。尤
      五险一金关系到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此我们应该予以重视。尤其是对于初入职场的小白来说,对五险一金的相关知识肯定会存在疑惑。那么五险一金查询......


·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农民工是比较弱势的一个群体,因此我国对于农民工这个群体也是非常重视的,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备受关注,因此您想知......


·私募基金外包指引的问题有哪些?
      私募基金外包指引的问题有哪些?一、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开展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基金业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