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一、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短期诉讼
  
  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就为3-20年。诉讼时效为4年的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3.绝对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对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是司法审理过程中的正常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应当严格对照法律上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来处理,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则是不可以适用的,另外对于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是可以重新计算时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告?
      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告?一、没有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如父母一......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著作权被侵犯的现象普遍存在,侵权行为也五花八门。那么,现实中,常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都有哪些呢?当权利受到侵害时,......


·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
      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一、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不可以。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股权转让合同是参与股权转让的双方为保护自己在股权转让中的利益以及规定在股权转让中的义务而签订的合同。股权转让相对......


·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事故罪如何量刑
      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事故罪如何量刑1、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


·买保险为什么还要买车船税
      必须买的。每年在交交强险时,都有一项费用叫做车船使用税。这项费用是按照年税额征收标准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这是每年必交的一个费用,除非你机动车......


·律师提示:警惕黑客盗取邮箱密码冒充主人谈生意诈骗货款
      犯罪分子针对外贸企业下手,由于目前外贸订单主要依靠电子邮件来往,较少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确认,一般情况下,客户对电子邮件内容不会产生怀......


·成都公司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
      成都公司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是什么?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


·由工伤认定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是否有依据?
      由工伤认定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是否有依据?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


·土地使用权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名字写错了怎么办?公民合法使用国家土地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而证明公民合法使用权的凭证即土地使用证。我们知道,土地使用证上的信息包括......


·对于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对于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合法吗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是不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