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法规定撤销商标自始无效吗?

商标法规定撤销商标自始无效吗?是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 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 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要强调的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商标被撤销的事由:1)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2)依申请的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3、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2)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商标的无效与撤销有什么区别?首先,导致注册商标可撤销与注册商标无效的原因不同。注册商标无效是因为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侵犯到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因而是当然的无效、自始的无效、绝对的无效;注册商标可撤销是因为注册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和获得注册后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是当时合法权利人未发现。如果在合理期限内(比如5年内)权利人发现自身的权利受到侵犯,则可以向商标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其次,处理程序不同。由于无效的注册商标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侵犯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应当由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主动做出,但是并不排斥社会公众对注册商标的效力进行监督;注册商标可撤销的申请一般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一般不得主动撤销,必须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再次,撤销的效力与无效的效力不同。前面已经提到,注册商标无效是当然的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具有溯及力;而注册商标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是被撤销后其效力才归于无效,因此被撤销注册商标是嗣后的无效、相对的无效,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裁定不具有溯及力。其实,撤销商标和宣告商标无效还是有差别的,就像是商标过了最终宽展期的这种状况也会被宣告无效,但因为这样被宣告无效的话,被宣告无效之前的商标权,全部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撤销商标就不一样了,之前当事人拥有的所谓的商标权是不存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笔绘画他人侵犯肖像权吗?
      国家法律保护肖像权,同样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也将进行惩治。一般都认为,侵犯肖像权的仅仅是使用他人照片等,殊不知,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形式有很多种。......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抚养费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抚养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


·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认定,应当从债务的形成原因和用途来处理,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具体内容包......


·违章停车的危害有哪些?有哪些法律依据?
      违章停车的危害有哪些?有哪些法律依据?一、违章停车的危害在城市内行驶车辆出现违章停车的现象很常见,而违章停放车辆就会给城市带来许多的影响,下......


·投标保证金
      1.根据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要注意什么
      房屋产权过户即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为其他人所有的过程。日常生活中,房屋产权过户需要注意......


·一、上诉期间抚养费一般由谁承担?
      一、上诉期间抚养费一般由谁承担?上诉期间抚养费一般由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进行支付,或者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决定。这期间支付抚养费的金额与正常的情......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一、租赁抵债与买卖不破租赁关系是什么?
      一、租赁抵债与买卖不破租赁关系是什么?不可以。根据《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215号】规定: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


·车祸保险赔误工费吗?数额怎么计算
      车祸保险赔误工费吗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


·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本身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就已经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协商达成一致,但在离婚之后本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却不按照约定支付,这样光是靠另一方的抚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