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抽逃出资两年以上还追究责任吗?

抽逃出资两年以上还追究责任吗?《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二、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有学者认为,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如果企业的当事人在注册企业后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注册资金,那么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经营者也是可以合理的使用注册资金的,但是为了更好的规范企业的行为国家也是规定了股东不能有抽逃资金的情况出现,如果出现抽逃资金则会根据抽逃资金的具体金额来确定处罚力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专利转让合同模板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专利转让合同模板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转让合同模板,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对于专利等知识产权非常的重视,因此也......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他人怎么办理?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他人怎么办理?我们您都知道公司是有法人的,也是有法人代表的。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法人代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职务,因为法人......


·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
      为了充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就包括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可是,许多人不太了解劳动关系期满的含义和具体......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有几种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有几种一、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有几种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1)......


·在我国规定的买房子可以贷款多少?
      在我国规定的买房子可以贷款多少?首套房贷款,那么您最多可以从银行获得房屋总价七成的贷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二手房,那么房屋总价指的是......


·双方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
      双方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


·工程质量有争议质量保证金如何认定?
      工程质量有争议质量保证金如何认定?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很多建筑工程事业也被带动了起来,那么如果当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这时候......


·起诉离婚被告不接传票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接传票怎么办?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


·两个公司合并需要注销吗
      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商贸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商贸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公司法人是在成立公司提交相应的资料时,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代表,如公司有什么民事纠纷等事情都由该法人代表去承担处理......


·夫妻离婚三个月自动离婚吗?
      夫妻离婚三个月自动离婚吗?一、夫妻离婚三个月自动离婚吗?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