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检察院正式批捕黄明会被判刑吗?

一、检察院正式批捕黄明会被判刑吗?不一定,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二、正式准批批捕是什么意思?正式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需要注意的是,检察院的批捕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依法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工作。若有异议的,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为自己进行诉讼。法律面前,公正公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注销个体户流程是怎样的
      注销个体户流程是怎样的?我国存在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像路边的理发店、小吃店等,一般都是个体户经营。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有些人买卖不好,不想......


·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原则是一个行为的最底线问题,不管是国家也好,单位也好还是个人,一定在做事做人方面都要遵循原则,关于这一......


·探视权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探视权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们国家规定,关于探视权发生的纠纷,是可以提起法院方面的诉讼的,当然这个也是有时效规定的,遵循民事诉讼时效的一般......


·纺织业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是生产生活中,很重要的一件事。这方便我们以后的维权。劳动者在维权时,因为无法举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结果往往比较吃亏。......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方精神病如何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精神病依然是登记离婚,或者是去法院来诉讼离婚。1、《婚姻......


·取保到了检察院起诉阶段可以撤诉吗?
      取保到了检察院起诉阶段可以撤诉吗?取保候审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不能撤诉,因为这是公诉案件,应当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异地违章停车被贴罚单,怎么解决?
      机动车在异地因为违章停车被贴罚单了,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马上去出具罚单的单位接受处罚。二是回到原籍等对方把违章信息上传以后再接受处理。如果没......


·将遗失物丢弃是侵权么,拾得遗失物该怎么处理? 在平时,很多
      将遗失物丢弃是侵权么,拾得遗失物该怎么处理?在平时,很多人会经常丢东西,东西丢了就不容易找到,但是其他人有可能会捡到。我们从小被父母、老师教......


·北京市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式样怎么写?
      工伤认定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全力保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工伤申请都会得到认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相关部门会依法给出相应的判决......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一、什么是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