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包办婚姻所得的彩礼算谁的?

一、包办婚姻所得的彩礼算谁的?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并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当然,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而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不必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可依照自己的权限提起诉讼。对于包办、买卖引起的离婚纠纷,如果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或虽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但确实未建立夫妻感情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对于包办、买卖婚姻的第三者,应分情况而论,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刑事处罚。二、哪些情况下夫妻离婚女方要返还彩礼?1、双方只是订婚,或者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成为法律上认可的夫妻;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双方也就没有成为事实上的夫妻;3、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不好,因为彩礼的给付行为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如,为了筹集彩礼,男方父母四处借款,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该笔借款,甚至连正常生活都保证不了。但是这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较少,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这一标准较难证明。综上所述,包办婚姻是不合法的行为,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彩礼,则在被法院宣告无效后,女方应当将彩礼退回给男方,不得自己非法占有。包办婚姻一般不构成刑事责任,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无效宣告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病假期间将绩效工资全扣完是否合理
      病假期间将绩效工资全扣完是否合理?病假期间将绩效工资全扣完是合理的,事实上,病假期间没有绩效工资,只能领取病假工资。绩效工资是与员工个人业绩以......


·一、什么交通事故扣驾驶证?
      一、什么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出了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


·农民合作社无偿租地合同无效的因素有哪些
      一、农民合作社无偿租地合同无效的因素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欠钱不还把人打了抓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把人打了抓了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把人打了抓了怎么办?欠钱不还把人打了抓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处罚情形如下: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


·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的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的有哪些?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


·如何评析湖北海事海商案件中海运赔偿问题?
      如何评析湖北海事海商案件中海运赔偿问题?现在如果说货物很多的话,并且不适合陆路运输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海上运输,但是您知道海上运输也是存在一定......


·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
      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我国的土地在使用的时候,为了防止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对于土地使用过程中的一切交易和使用,都必须遵守我国的规章制度。否则......


·一、女方没收入有房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女方没收入有房子抚养费怎么支付?女方没收入有房子的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还是需要双方协商来进行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当考虑到没收......


·更换公司法人有补偿金吗?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我国规定的公司法人设立人不限,以盈利为目的,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某些工作的朋友......


·婚外有孩子算重婚罪要坐牢吗?
      婚外有孩子算重婚罪要坐牢吗?根据问题所述婚外生子已经触犯了重婚罪的范畴。如果在女方有配偶的情况下又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均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如果未......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