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双方都违约怎么办?

合同双方都违约怎么办?在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应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不严格区分故意或过失,即过错程度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意义不大,但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如要承担民事责任,就要考虑双方过错的大小。此时,过错的程度就变得非常重要。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是,合同的当事人行使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属于适法的情形,不能被纳入双方违约的范畴。比如,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人违约的情形下,定作人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情况将其认定为双方违约,显然是在滥用双方违约制度。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是因对方违约而正当行使抗辩权的,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二、对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方式: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2、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给付,不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通过约定违约金,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3、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应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4、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法律上是对于合同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的认定是非常明确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那么就必须由司法机关来处理,因为涉及到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是难以就相关违约金的支付和赔偿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 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签劳动合同用公章还是合同章?
      签劳动合同用公章还是合同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


·指控经济犯罪未遂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指控经济犯罪未遂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一、指控经济犯罪未遂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


·如果自己鼻子被打骨折怎么赔偿
      打架伤人赔偿怎么处理原则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法律规定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出租人有哪些义务1、将租赁物移交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


·请问非婚生子女法院上的含义是什么
      请问非婚生子女法院上的含义是什么在我国非婚生子女法院上的解释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父亲和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


·如今有不少年轻男女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由父母帮着给首付的,而此
      如今有不少年轻男女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由父母帮着给首付的,而此时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通常房贷也是由自己来偿还的。那么对于这样买房子首付父......


·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情形有几种
      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情形有几种一、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情形有几种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


·2023年个人所得税退税截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退税截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截止时间是6月30号。纳税人办理上年度汇算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


·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
      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一、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由于双方均有续签的意向,请您在收到本......


·一、 一方出轨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一方出轨的财产如何分割?一方出轨的财产,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进行分割,出轨不构成法律上的有过错方。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怎么赔偿侵权行为造成了公民人身受到损害的话,此时可以根据实际的受损情况,要求侵权人作出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中就包括了交通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