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司法机关依据担保函可以办换押吗?

司法机关依据担保函可以办换押吗?
  
  一、司法机关依据担保函可以办换押吗?
  
  依据担保函不可以办换押,换押手续主要就是换押证,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对于办案机关未改变,但是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原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填写《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其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不计算羁押期限,或者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在该情形出现或者消失后3日内,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二、换押和通知范围
  
  (一)换押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
  
  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
  
  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
  
  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
  
  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
  
  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
  
  总而言之,担保函和换押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并且,对犯罪嫌疑人换押的整个过程,那都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这些司法机关相互完成的,看守所就是凭借换押证依法更换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场所的。不过,法律上没有限制换押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哪个法院起诉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哪个法院起诉?1、如果是劳动者想向法院起诉,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2、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


·最新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最新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的办理会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这三个司法机关。我们国家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时间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在规定......


·公司不正规签订劳动合同有用吗?
      公司不正规签订劳动合同有用吗有些人找工作时,因为刚踏入社会,或者被欺诈跟不正规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公司不正规但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大......


·夫妻时间久了也许会发现彼此并不是最合适的
      夫妻时间久了也许会发现彼此并不是最合适的,便想离婚,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一旦女方尚在怀孕期间,这件事就另当别论了,那么关于起诉离婚妊......


·《侵权责任法》关于工伤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关于工伤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我国工伤认定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


·司法实践中易地能起诉离婚吗?
      人们在提起诉讼时首先需要确定的就是受诉法院的选择问题,此即法院的管辖。在离婚诉讼中,法院管辖的规定比较复杂,有的时候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时间规定是多久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时间规定是多久?三十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


·传销罪的三级怎么划分,会受到什么处罚?
      非法传销在一些外来人口较多的地方是比较猖獗的,很多地下的传销组织不容易被发现,而且通常会有很多的受害者,一旦传销组织发展的越来越大是会造成一......


·纳税人名称怎么填?
      纳税人名称怎么填?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需要缴纳税款时,纳税人的名字一般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种情况,税的种类经改......


·婚姻法再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一、婚姻法再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婚姻法对二婚财产分配的规定和一婚的规定是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对于非法集资怎么认定?
      前几年,关于非法集资的各类消息报道屡次见诸于各大媒体,从这些非法集资的案例来看,无不是打着吸收存款、理财产品、基金保险、股权债权投资等合法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