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财产遗嘱归个人所有夫妻中的另一方还可以分割吗?

财产遗嘱归个人所有夫妻中的另一方还可以分割吗?不可以的,《婚姻家庭继承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什么?《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夫妻分割财产可以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发生在离婚时,但是前提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想要进行财产分割的,可以先对个人财产进行确定,然后进行个人财产公证,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同意将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的,属于财产分割的例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哪些权限一、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哪些权限授权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授权,即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查阅卷宗材料,申请回避,进行陈述,......


·法律规定投资私募基金安全吗?
      法律规定投资私募基金安全吗?法律上没有绝对于保障安全性;1、投资证券类的私募。主要投资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等。这种资金上比较......


·什么样的房产不能抵押
      什么样的房产不能抵押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有身份证就有临时身份证,有土地使用证就有临时土地使用证。除开时效性外,临时土地使用证发挥的效用与功能和土地使用证的......


·委托作品纠纷的审理
      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自己提供的经费、素材,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和要求创作的作品。依《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


·南京申请专利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南京申请专利费用是怎么计算的申请获得专利的,要经过较为严格的申请程序,并且在申请的过程中还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有的人觉得在不同的地方申请专......


·标的68万的案子诉讼费是多少?
      标的68万的案子诉讼费是多少?一、标标的68万的案子诉讼费是多少?标的68万的案子诉讼费按照1%交纳,即6800元。诉讼费是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赔偿金是产生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满足一定的条件
      离婚赔偿金是产生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满足一定的条件,对另一方进行必须要的赔偿。一般情况下是指精神损害性赔偿。一般情况下,出现有重婚、出轨、出......


·什么是法定监护人,哪些是法定监护人
      对于未成年人及一些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他们需要专人的照顾及监护。我国法律为保障他们的利益设置了“法定监护人”。那么什么是法定监护人?他们又需......


·学生监护人意见内容有哪些
      关于学生监护人意见怎么写写孩子所在学校管理优缺点,对孩子老师的感谢与建议。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什么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什么一、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什么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