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名誉权犯法吗?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名誉权犯法吗?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名誉权犯法的,而且这种所触犯到的法律规定不仅仅是民法,而且也有可能是刑法当中所规定的诽谤罪,民法是肯定会被违背的,还有一种情况之下,如果故意散布虚假的事实,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将构成诽谤罪名。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诽谤是否犯罪,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其他法律规定,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现实生活当中,名誉权侵权的事情经常时有发生,而最常见的就是有关的人员到法院来提起民事方面的诉讼,在这种状况之下确实需要进行的是民事方面的赔偿以及赔礼道歉的,但是如果构成诽谤罪的话,将不一样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市公司条件需要哪些?
      上市公司条件需要哪些?一、上市公司条件需要哪些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
      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股东会决议;(4)由股东盖章或签......


·婚姻中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吗?
      婚姻中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吗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其实......


·公司入职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入职需要什么资料?1、员工填写,并交验各种证件:2、3张;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4、学历、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5、资历或资格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生活当中的一些犯罪活动,司法建设当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对犯罪活动的量刑问题。可以说,量刑是法院针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实践的最关键的一步。在进行......


·侵犯名誉权损失如何计算?
      侵犯名誉权损失如何计算?侵犯名誉权损失的需要结合当地的职工工资、受害人的年龄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


·一、醉驾交通事故全责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交通事故全责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醉驾交通事故全责的量刑标准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针对不同等级的伤残情况赔偿的标准也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来说,伤残的等级都为十级。以十级为划分基础。逐级递增,以尽量实现公平公正。那......


·佛山社保补缴办法是怎样的?
      佛山社保补缴办法是怎样的?1、申请人向户口所属镇街社保机构提交资料并填写申请;2、对符合条件参保人,社保机构审核资料后予以办理。材料不全且表示可......


·不用营业执照申请商标可不可以?
      不用营业执照申请商标可不可以?没有营业执照是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的条件:1、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拥有营业执照的公司......


·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分居多久才能离婚?分居多久才能离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