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再审立案程序是什么

再审立案程序是什么
  
  对于法院宣判后给出的判决、裁决,如果当事人表示不服不能接受,还可以提出向法院申诉。法院对申诉立案后会进入复查阶段,如果符合再审条件,案件将进入再审程序。那么,再审立案程序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为您解答。
  
  一、再审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可以上向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再审立案程序
  
  再审立案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有没有再审权利,提出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诉法179条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该阶段的重点是准备再审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质量的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准备好再审材料后,递交给有再审管辖权法院的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对再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般会给再审申请人一份受理通知书。
  
  三、再审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不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
  
  (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
  
  (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
  
  (6)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7、再审申请人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有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法律服务所函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函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人员均应写明电话等便于联系的相关信息。
  
  (2)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5)再审申请人对生效已超过六个月的裁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申请再审的,应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提交以上(1)至(5)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同时应当附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档(以2003版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并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和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是否同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书。
  
  9、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应当依上述各项要求进行补充或改正。此外,再审申请人还需提供被申请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看了这些,相信您对案件再审立案程序以及注意事项都有所了解了。条文里明确规定了申请再审的期限、人员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等,我们一定按照流程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比较繁琐,我们要认真仔细核对,避免出现错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店面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一、店面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


·一、婚姻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一、婚姻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


·第二次申请工伤鉴定能行吗?
      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很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工伤鉴定的结果尽管说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公正的......


·交通事故中没受伤是否有误工费如果对方的车是属于营运类型的车
      交通事故中没受伤是否有误工费如果对方的车是属于营运类型的车,没人受伤也要赔偿误工费的,因为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费是要主要责任人赔偿的。根据最高......


·关于支票背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关于支票背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一、关于支票背书要求1、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


·工伤鉴定与私法鉴定有什么不同
      工伤鉴定与私法鉴定有什么不同,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受理机关不同,司法鉴定应当由鉴定资质的机关进行鉴定,工伤鉴定是由社保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案期限过了拘留的犯人必须释放吗?
      办案期限过了拘留的犯人必须释放吗?拘留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什么东西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什么东西《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


·临时劳动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国家虽然有钱的人有很多,但大多数还是被雇佣者,因此引出了有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里的一小部分便是临时劳动协议,那么,临时劳动协议是......


·法律规定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
      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混淆,有时候往往是用单位故意造成的。而不懂得两者区别的劳动者有时候会吃哑巴亏。那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呢?现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