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二轮辩护意见书结构有几部分?

二轮辩护意见书结构有几部分?
  
  一、二轮辩护意见书结构有几部分?
  
  基础之辩;程序之辩;事实之辩;证据之便,法理之辩;公义之辩。很多著名大律师辩护词的一级标题都是这样的,都是用来分类。这有利于辩护的信息表达,也有利于法官接受辩护信息。如果辩护词的标题仅是说关于什么内容,法官听了或者看了标题,不可能知道律师的辩护意见,这不利于辩护意见的传递。
  
  二、辩护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和第34条,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种类有三种:
  
  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权与国家追诉权是同时产生的,任何公民一旦被追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自动享有自行辩护权,进行上述辩护行为。自行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的充分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还规定了三项重要的程序保障:
  
  (1)权利告知。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之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2)代为委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3)受托辩护人告知。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上述规定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辩护人的选择问题上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要否委托辩护人、委托何人做辩护人,均由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决定。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做法来看,只存在四条限制:
  
  (1)只能在法律规定的可以充当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内进行选择;
  
  (2)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3)委托的辩护人数最多为两人;
  
  (4)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3、法律援助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因此,法律援助辩护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那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法律援助辩护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对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和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总体上讲分为申请指派援助和法定指派援助两种情形,详见词条:法律援助。
  
  在我国法律诉讼中一般委托辩护的情况暂绝大多数,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针对很多很要的案件,也会有不满初判结果而继续上诉的情况,这样的话对我们委托律师来说比较重要的就是他们在写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的关键核心点了。除了委托辩护外还有自行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适用监外执行包括哪些情形
      监外执行包括哪些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法律规定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
      法律规定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一、离婚财产及孩子抚养协议拟定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离婚财产及孩子抚养协议拟定的注意事项有什么?离婚财产及孩子抚养协议拟定的注意事项主要有: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有办理离职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了吗
      职工在公司中工作因为个人交往或者工作不顺的原因想要办理离职,这都是由员工个人自愿的,但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不知道怎样才算是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如果......


·试用期是否要签劳动合同
      有的人可能并不了解法律中的规定,因此将试用期与转正之后的期间分开来看,认为只有在转正之后,单位才会跟自己签劳动合同,而试用期签的一般是试用期......


·欠钱不还不知所踪怎么办
      欠钱不还不知所踪怎么办公民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债务由法院指定的代管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


·延期交房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当今社会,很多开发商由于资金等问题,往往都不能在合同的规定期限内按时交房,这个时候,您就很关心,当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候,购房者该怎么办呢?关于......


·大家在路上经常看到交通事故,尤其是雨天或雪天。交通事故由不特
      您在路上经常看到交通事故,尤其是雨天或雪天。交通事故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是人人都不愿意遇到的,但......


·怀孕产检可以请产检假吗,工资怎么算,产假工资怎么算?
      怀孕产检可以请产检假吗,工资怎么算,产假工资怎么算?产检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那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民法......


·家庭暴力法律怎么离婚?
      家庭暴力怎么起诉离婚:第一,写离婚起诉状(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