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
  
  (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及各种用印的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用印。
  
  (3)要注意审查拟签合同各份是否为同一文本,有无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
  
  (4)签署合同时应避免无空白未填项,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写的应划“/”或标注“空白”字样;
  
  (5)如有修改,修改处,签约主体是单位的应由单位盖章、签约主体是个人的应该由其捺印;
  
  (6)个人签名原则上应当面签署,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合同如果是多页除署名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缝章;
  
  (8)对合同签署人应审查其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收存;
  
  (9)合同签署时间、签署地点应填写完整。
  
  (10)在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联系人、签收人、结算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等,最好在合同中能写进去,即使不写,也最好有书面的确认。否则完全有可能签字人一旦调离或者对方耍赖说不是公司的人。
  
  二、合同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前要做好尽职调查,做到对合同相对方各方面的信息清楚,对合同标的有关问题清楚。
  
  (1)全面掌握合同相对方的主体信息
  
  a合同相对方是企业的,要收集、调查相对方的企业名称,经济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主要办事机构、法定代表人等,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调查其有无涉诉讼或法院执行的案件等债务负担等情况;
  
  b合同相对方是个人的,除要收集、调查其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个人身份证、是否对外经济投资、有无影响其履行合同的不良嗜好等)外,其家庭成员尤其是配偶的信息也需要调查收集,该两人是否有涉诉讼或法院执行的案件等债务负担等情况,尤其是其配偶负债有可能变成其共同债务,影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
  
  如果需要相对方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对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及从业范围有无限制进行调查。
  
  (2)合同标的要全面掌握
  
  所谓合同标的,是指合同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通俗地讲,就是合同所要完成的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交易。例如购销合同,要对所购商品的质量及相关的运输、储存等进行充分的了解。
  
  (3)尽职调查中,要注意收集证明主体信息的企业营业执照、公民身份证件,证明资质能力的资质证书、产品合格的合格证书等,如是复印件,原则上需要与原件核对,并由提供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多页的需要逐页签字或加盖骑缝章。
  
  合同签订之前、签订的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尤其是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应该更加小心注意。因为并不知道对方会不会设下陷阱,而为了避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害,那必然就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同时在一些细节上面格外谨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


·故意伤害中主从犯的区分如何进行?
      故意伤害中主从犯的区分如何进行?故意伤害主犯从犯认定的区别:1、认定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怎么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怎么分配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


·遗嘱有哪五种形式是什么?
      立遗嘱有哪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


·卖活鸡营业执照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卖活鸡营业执照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按照开店类型注册,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怎么注册,然后准备着手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经营范围的......


·缓刑考验期怎么计算 如何确定缓刑考验期标准
      无论是被判拘役还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适用缓刑的时候,其实都是有一个缓刑考验期的,但由于主刑不同也就导致缓刑考验期的具体期限不同。那到......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条件有哪些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条件有哪些(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所谓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事实上实施的是数种危害行为,并且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衡量每一罪也已经构成犯罪,属......


·房贷离婚增值应该归谁所有
      房贷离婚增值应该归谁所有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


·男女恋爱期间借款以后要还吗
      事实上,民间借贷的内容很广,如:男女在恋爱期间的借款亦被包含在其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男女恋爱期间借款以后要还吗?此外,对于男女因恋爱期间......


·一、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怎么偿还?
      一、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怎么偿还?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偿还的规定为:法律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双方共同进行偿还;如果认定为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